机构设置和职能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闽委编﹝2015﹞4号),将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改组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规格为副厅级,由福州市人民政府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片区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本片区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落实区域发展规划和相关改革试点任务。   (二)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依法公开管理权限和流程,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和行政审批目录制度,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三)负责区域内投资、贸易、金融服务、国土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统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的服务工作。   (四)负责区域内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建立福州片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发布相关公共信息。   (五)协调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金融等驻区单位在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域内经济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工作,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开展相关领域行政执法。   (七)负责区域内企业综合服务工作,为区内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八)负责区域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统一管理和执法的行政管理体制。   (九)承担省委、省政府、省自贸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机构编制的批复》(榕委编〔2015〕92号),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局、政策法规研究室、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福州保税区管理局、综合监管和执法局(知识产权局)8个副处级机构核定内设科室共16个,规格为副科级,具体科室设置如下:   一、办公室下设综合科、行政科。   综合科主要职责:负责管委会文秘、纪要、保密、宣传、信息、督办等相关事务;负责管委会和区域内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行政科主要职责:负责管委会档案、外事、外联及后勤保障等相关事务。   二、人力资源局下设组织人事科、人才工作科。   组织人事科主要职责:负责干部考核、任免、考录、调配、工资福利、退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干部人事工作及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人才工作科主要职责:承担区域人才引进、储备以及服务工作;开展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负责优化各类人才发展环境,做好特殊人员(境外、港澳台人员等)就业服务。   三、政策法规研究室下设法制科、综合科。   法制科主要职责:负责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以及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工作;依法公开管理权限和流程,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和行政审批目录制度,组织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综合科主要职责:负责区域发展战略与功能开发创新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负责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有关制度创新工作。   四、经济发展局下设规划统计科、综合审批科、企业服务科。   规划统计科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区域综合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区域统计管理工作,定时定期做好全区经济数据汇总、分析、上报工作,为上级提供政策参考依据。   综合审批科主要职责:根据省、市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委托,由经发局承接的各项行政事项审批和备案,包括按照发改委规定的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的立项或备案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和对外投资备案等;协助落实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和财政奖励补贴政策等。   企业服务科主要职责:负责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宣传;负责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负责招商引资、推进重点项目、促进贸易便利化服务、企业服务工作;协调关检等口岸监管单位,帮助协调解决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五、财政金融局下设预算科、金融科。   预算科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负责编制本级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以及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全区财政年度预决算的汇总和分析;负责全区部门决算的汇总上报;负责全区旬月报等日常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协调区域开发建设资金的筹集、安排与调度,编制区域年度收支计划;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区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安排协调区内财政评审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级各行政及所属单位的经费管理、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和监督。   金融科主要职责:负责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政策研究,贯彻实施相关金融政策,组织协调金融领域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全区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协调处理资本市场有关的问题,推进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及类金融行业在区内的发展;协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 负责信息化及金财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报告和文件的起草与修改;负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局下设建审科、管理科。   建审科主要职责:负责区内建设项目国土、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区内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管理科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建设工作;指导各办事处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监管工作;参与和协调区内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七、综合监管和执法局(知识产权局)下设综合监管(知识产权)科、行政执法科。   综合监管(知识产权)科主要职责:负责探索建立便捷、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建立实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共享和使用制度,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负责实施企业年报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负责建立、应用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平台;负责自贸片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工作;探索建立市场竞争秩序监测体系,防范不公平竞争;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拟定;负责承办上级部门委托或授权的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行政执法科主要职责:负责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综合执法程序规定,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裁量权;负责建立并实施执法公示制度;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法律适用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与相关区域相关行政部门间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自贸片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商贸管理、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负责梳理完善监管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着力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负责行政诉讼、听证工作;负责投诉举报处理;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八、福州保税区管理局下设企业管理科。   企业管理科主要职责:负责保税区内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保税区内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协助保税区内企业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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