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24〕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引领示范效应,经研究,确定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十批28项制度创新成果在省内复制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主要内容
(一)在全省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25项)
1.工规证BIM报建自主审查
2.项目策划生成“双清单”机制+“容缺并行”机制
3.获得用水集成服务
4.台胞职称跨境采认
5.专用航标行政许可优化
6.破产企业司法行政协同改革
7.涉自贸试验区民商事纠纷诉调仲执一体化机制
8.统一房产和规划面积测量标准
9.智慧港口引航站
10.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模式
11.“三调三进”涉台解纷新模式
12.税务“智慧云厅”
13.高频小额金融纠纷“调诉一体”新模式
14.国际航行船舶人员精准管理
15.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三同步”工作机制
16.“天地图”查房看地系统
17.推行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即办结”
18.“司法云邮”机制
19.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三衔接三同步”机制
20.空港口岸智慧边检出入境流量监测管理新模式
21.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系统海运安全保障机制
22.客船“预检清单”式安检新模式
23.台湾法律专才实习实训试点
24.“个转企”一站式全程网办
25.税费诉求协同快反平台
(二)在省内部分区域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3项)
26.跨境电商货物快速智能转关模式
27.进境拼箱货物监管新模式
28.跨境电商9610“邮关直连”通关模式
二、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要求,落实好十一届省委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将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取得实效。各地在推广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要及时上报省自贸办及牵头部门;牵头责任单位要定期跟踪复制推广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问题。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及时总结复制推广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可量化的指标、推广前后的数据对比等)、存在的困难问题及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等,省自贸办每半年汇总一次,并及时组织研究。
附件: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十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十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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