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海丝商城发展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1-02-01 09:16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海丝商城发展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榕自贸委〔2021〕5号

  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经管委会2021年第1次常务会议纪要议定,现将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海丝商城发展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推介,支持做大平台流量。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2021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促进海丝商城发展若干措施

  为持续开发和释放海丝商城作为构建福州海丝经贸文化交流平台的功能,提升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以下简称“福州自贸片区”)口岸贸易量,同时帮助进口企业积极应对全球疫情影响、拓展市场渠道,加快推动保税区进口展示交易业态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申报单位为注册于福州保税区海丝商城的企业。

  二、进口贸易量奖励

  第二条 对利用福州自贸片区口岸(含马尾港、江阴港,下同)进口商品的企业,年进口货值2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给予0.15元/美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度享受该项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第三条 对利用福州自贸片区口岸进口商品的企业, 自本政策实施首年起,次年进口货值增量部分,给予0.05元/美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度享受该项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第四条 对利用福州自贸片区口岸进口商品的企业,给予1000元/自然箱的物流成本补助,单家企业每年度享受该项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场所租金补助

  第五条 展示(办公)场所补助。对新入驻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及租用未享受过海丝商城租金优惠政策场所的企业,给予首年(12个月)免租,次年起租金减半优惠。对其他入驻企业,在本政策施行期内享受租金减半优惠。(物业管理及水电等常规经营费用除外)

  第六条 仓储场所补助。鼓励海丝商城配套的仓储物流中心对海丝商城入驻企业存储进口商品,给予仓储租金优惠。(由福州保税港区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州保通物流有限公司具体执行)

  四、市场推广补助

  第七条 支持企业参加国内重点展会(含线上),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50%的补助。单家企业当年度享受该项展会补助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 对企业参加由海丝商城主办或组织的展会及推介会(含线上)给予展位费100%补助。

  第九条 支持企业在天猫、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等主流电商平台开设进口商品专营店、品牌旗舰店开展线上销售,对本政策施行期内产生的平台使用费按照50%给予一次性补助,入驻单个平台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项补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

  第十条 支持海丝商城打造“直播+”平台,帮助企业通过网络直播等模式开展线上营销,培育网红产品与品牌,带动商贸流量。对海丝商城企业,通过直播方式年应税带货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附则

  第十一条 本政策所指进口商品种类仅限适用于零售的日用消费品、预包装食品、鞋服箱包等商品,不含大宗商品。

  第十二条 以上奖励和补助的兑现,企业应根据相关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福州保税港区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初审,经管委会审定后拨付。

  第十三条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第十四条 本政策由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海丝商城发展若干措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

  奖励申报单位为注册在福州保税区海丝商城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海丝商城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账户信息复印件。

  (二)单项材料

  1.申报进口贸易量奖励、物流成本补助应提供:进口报关单或海关相关进口证明材料。

  2.申报展会补助应提供:展位合同复印件、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须备注展会名称、展位数量或面积、单价等信息)及活动照片3张。

  3.申报电商补助应提供:电商平台入驻协议(或技术服务协议)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4、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每年4月1日-4月30日向福州保税港区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场发展公司”)书面申报,逾期视同放弃申请。

  (二)由市场发展公司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基本要求的上报管委会,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及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复核后,由财政金融局报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三)财政金融局根据管委会议定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拨付。

  四、其他事项

  (一)海丝商城参照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租。

  (二)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中须明确体现在福州自贸片区口岸年进口商品金额。

  (三)场所租金由市场发展公司在租赁合同期内先行给予企业减免(企业申报补助时须已实际注册在海丝商城内);市场发展公司于次年第一季度向管委会申请拨付上一年度减免的场所租金。

  (四)国内重点展会名录由市场发展公司认定。

  (五)企业参加由海丝商城主办或牵头组织的展会及推介会(展销活动),由市场发展公司提前向管委会报批后举办。

  (六)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七)如企业有弄虚作假、不实申报的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企业次年申报资格,并追回已申领的扶持资金。

  附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海丝商城奖励补助申请表

来源: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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