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1-08 10:09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1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6〕77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跨境融资租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榕自贸办〔2019〕5号)。本意见自《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5〕221号)到期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来源:管委会财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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