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福州市民航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福州市民航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6年8月4日
附件
福州市民航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为助力海丝门户枢纽机场建设,集中财力加大民航扶持力度,特制定民航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如下:
一、设立民航专项资金
“十三五”时期,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亿元左右的民航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可结转滚动使用,并根据新增财力情况,按一定比率适当递增,资金主要用于:
1、支持基地航空公司发展。通过制定专项扶持政策,签定合作协议等方式,支持福航快速发展,支持厦航构建对外中转枢纽。同时,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新增基地航空公司、鼓励外国航空公司进入我市民航市场。
2、支持国际(地区)航线开辟
①新开洲际航班,根据市场运营情况,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
②新开亚洲航班,最大起飞全重100吨以下的机型,按每航班5万元标准给予补贴;新开经停福州的亚洲航班,最大起飞全重100吨以下的机型,按每航班6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③新开台湾地区航班,最大起飞全重100吨以下的机型,按每航班3万元标准给予补贴;新开经停福州的台湾地区航班,最大起飞全重100吨以下的机型,按每航班4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④第②③项中,若是起飞全重在100(含)-200吨的机型,按各自标准上浮50%;起飞全重在200(含)吨以上的机型,按各自标准上浮100%。若是包机航班,则补贴标准为定期航班的70%(定期航班是指航线航点包括福州,并按照规定路线、机型、日期及时刻进行的运输飞行,且在结算期内航班计划每周达到2班及2班以上的航班;包机航班是指航线航点包括福州,且在结算期内航班计划达到每周2班及2班以上的航班)。每航班指往返航班。补贴期均为一年。
3、执行增量补贴政策,以各航空公司上一年度在福州机场的旅客吞吐量为基数,对当年增量旅客人数按30元/人给予补贴。
4、鼓励航空货运发展,对在福州机场设立货运基地、以福州为集散中心的货运航空以及全货机航线,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开发和扶持。
二、资金审核程序和材料
1、申请主体
①运输航线航班的承运人,即航空公司。
②能实现航线航班稳定运营的包机人。
2、申请条件
①申请航班补贴的,须飞满一个航季,航班执行率不低于80%,且已开始执行下一个航季航班计划。包机航班必须飞满2个航季,且执行率不低于80%。同时,申请人航季总航班量必须较上一航季增长。
②申请增量补贴的,须扣除已享受的航班补贴部分。
3、申报程序
①申请。申请航班补贴的申请人在航季结束一个月内,申请增量补贴的申请人在每年1月份,可分别向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项目运营情况及申请补贴额等。
②审核和核拨。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受理后,根据元翔(福州)空港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将申报材料报市财政局申请核拨资金。
③监督和评估。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对享受补贴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补贴效果进行评估。
三、实施期限
本办法的解释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负责,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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