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1-17 16:56

管委会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顺利推进福州自贸片区相关核查工作,特制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关于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2022年1月12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

  关于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方案

  

  为遏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闽建许〔2021〕4号)、《关于开展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闽建许函〔2021〕124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核查范围

  1.自2021年起,管委会及各办事处新审批通过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检测企业资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每年动态核查一次,抽查比例为当年企业资质核准件数的10%(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抽查比例为当年企业资质审批数的10%)。

  2.福州自贸片区内现有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集中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已审批企业数的10%。

  二、核查内容

  (一)对2021年起管委会及各办事处新审批通过企业的随机抽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企业在申请资质时,所提交的人员和业绩等资料是否弄虚作假?所提交的承诺书内容是否真实?

  2.企业人员是否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具体包括:

  (1)勘察、设计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要求。

  (2)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要求、是否具备本类别最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

  (3)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要求。

  (4)造价咨询企业:职称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要求。

  (5)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满足部颁《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4号)有关要求。

  (二)对福州自贸片区内现有建筑业、监理企业的集中专项随机抽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建筑业企业是否满足最低等级资质标准关于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的要求,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其他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主要人员社保缴交情况。

  4.资质标准有要求的技术装备是否满足要求。

  上述2项企业核查中,对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频繁变更工作单位的,要进一步核实,属于“挂证”的,不予认定,并依法依规对其予以处理。 

  三、核查材料

  1.企业原申报资质时,用承诺书代替有关证明材料的,需准备所承诺事项办理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涉及社保承诺书的,提交社保缴费凭证等。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技术负责人、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以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注册人员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

  3.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以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注册建造师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核查最低等级资质时,企业还需提交现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考核材料。

  4.工程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

  5.造价咨询企业: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以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注册造价工程师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号等内容。

  6.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和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四、核查分工

  1.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管委会有关部门及各办事处对经本部门审批通过的企业资质开展核查。

  2.因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发生资质跨区域转移,申请颁发资质证书且涉及发证机关变化的,由后发证机关对申请进行资质动态核查。

  五、核查处理

  1.经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撤消该项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今后,对该企业资质申报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2.经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时未弄虚作假,但企业人员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企业在60天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撤回该项资质。

  六、工作要求

  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是促进企业诚信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管委会有关部门及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并将进展情况于2022年2月底前报送管委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局。

  

  附件: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闽建许〔2021〕4号)

  3.《关于开展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闽建许函〔2021〕124号)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 

  工作的通知

  闽建许〔2020〕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遏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起,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核查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1年起,资质审批部门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检测企业资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每年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为当年企业资质核准件数的10%。

  二、核查内容

  对随机抽查到的企业,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企业在申请资质时,所提交的人员和业绩等材料是否弄虚作假?所提交的承诺书内容是否真实?

  (二)企业人员是否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具体包括:

  1.勘察、设计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要求。

  2.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要求、是否具备本类别最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

  3.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要求。

  4.造价咨询企业:职称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要求。

  5.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满足部颁《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4号)有关要求。

  三、核查办法

  (一)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实行网上核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二)企业接到核查通知后,应对照资质标准要求,及时维护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并按照本通知第四点要求通过无纸化资质审批系统扫描上传资质核查有关材料。

  (三)资质审批部门通过无纸化资质审批系统开展核查,并在本部门官网公布核查结论。

  四、材料准备

  1.企业原申报资质时,用承诺书代替有关证明材料的,需准备所承诺事项办理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涉及社保承诺书的,提交社保缴费凭证等。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技术负责人、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以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注册人员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

  3.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以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注册建造师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核查最低等级资质时,企业还需提交现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考核材料。

  4.工程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

  5.造价咨询企业: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以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注册造价工程师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号等内容。

  6.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和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以上核查材料均需扫描上传材料原件。

  

  四、核查处理

  (一)经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消该项资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予以全省通报,记入不良信用纪录,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今后,对该企业资质申报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经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时未弄虚作假,但企业人员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该项资质。

  五、工作要求

  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是促进企业诚信建设、规范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2





附件3

 

关于开展建筑业和监理企业

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闽建许函〔2021〕1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

  为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省范围的建筑业和监理企业开展一次资质动态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对经本部门审批、已取得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已审批企业数的10%。各地可根据核查结果情况调整提高随机抽查比例。

  二、核查内容

  由各资质审批部门对照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管理规定》,对被随机抽查到的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重点核查:

  (一)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建筑业企业是否满足最低等级资质标准关于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的要求,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其他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主要人员社保缴交情况。

  (四)资质标准有要求的技术装备是否满足要求。

  核查中,对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频繁变更工作单位的,要进一步核实,属于“挂证”的,不予认定,并依法依规对其予以处理。

  三、结果处理

  经核查,对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由各资质审批部门责令企业在60天内完成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未整改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回其已取得的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

  各资质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已审批企业资质的批后动态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情况于2022年2月底前报送省厅许可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4日


 

来源: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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