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17 17:01

管委会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工作的相关文件及备忘录精神,顺利推进福州自贸片区相关核查工作,特制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住建厅2021年5月12日关于资质核查工作备忘录的精神,为更好地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管委会各办事处要对2018年至2020年度审批通过的企业资质进行全面梳理。对已迁出的企业资质,管委会及各办事处各自组织具体负责审批的部门分类汇总,并函告转入地资质审批发证部门,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其负责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对仍在福州自贸片区内的企业资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管委会及各办事处具体审批部门进行核查。

  二、对仍在福州自贸片区内的企业资质,根据资质申报时所提交材料的情况,按以下情形分类处置:

  (一)对于企业在申报资质过程中,存在伪造政府部门公章或其他单位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职称证书,伪造技术负责人业绩等恶劣情节的,要坚决打击,依法撤销已批资质,并按规定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二)对于企业申报资质仅存在人员社保作不实承诺的,给予企业3个月整改期,允许企业按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人员及社保证明材料。整改期限届满,企业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保留已批资质;仍不符资质标准要求的,撤销已批资质。

  三、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资质,管委会及各办事处依法予以注销,不再进行核查。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来源: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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