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观察】自贸试验区扩大开放政策及简析(一)
时间:2024-12-04 09:02

  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要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推动国际贸易中心提质升级。2013年12月,《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出台,赋予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的新战略任务。近期从国家到地方各个层面推出系列政策,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全面促进制度型开放。其中,增值电信、生物医药、服务贸易等领域出台重磅措施,增强风险压力测试,促进关键领域外资企业在华高质量发展。以下自贸区扩大开放相关政策梳理简析:

  增值电信

  2024年4月,《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发布,提出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政策简析

  自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增值电信放宽外资准入是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重要内容。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试点,2015年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权比例限制放开,并放宽部分增值电信业务服务设施地域限制。随后相关政策复制到全国所有自贸试验区与《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中,同时增值电信业务的许可审批程序也获得简化。据公开信息公布,截至2024年9月底,注册地为上海市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共11695家,其中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外资企业占比3.75%,共439家。目前浦东增值电信业务持证企业数量位居全市第一,其中外资企业427家。

  此次增值电信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将丰富我国增值电信服务市场的产品和服务种类,持续强化市场供给、激发企业活力,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专班建设,支持外资企业在华运营,在新科技变革趋势背景下,提升我国在全球范围内聚集和配置数据资源要素的能力,这也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中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提升数据跨境流动的要求相呼应。相关业务企业可持续关注后续试点通告与申报指南。

  生物医药

  9月8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同日发布,在生物技术领域、独资医院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

  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通知中,明确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作为先行试点区域,并将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纳入试点范围,同时还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在新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 “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等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政策简析

  随着全球研发管线的不断扩充以及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国际化进程的加速,中国政府也正逐步调整对细胞与基因治疗、外资医院领域的外资准入政策,以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技术革新。2022年10月,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版)》中将“细胞治疗药物研发与生产(禁止外商投资领域除外)”列入鼓励类;202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提出:“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再加上如今试点通知正式发布,一系列政策措施均显示中国在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对于逐步开放外资准入的积极态度。同时,在上海阿特蒙医院、上海永远幸妇科医院等自贸区项目先行运营试点背景下,外商独资医院试点范围也正进一步扩大。

  尽管政策方向已经明确,但在操作层面,现阶段就开放试点的具体实施要求,如试点企业在开展细胞和基因疗法(Cell and Gene Therapy, CGT)业务过程中涉及到的资质要求、审批流程、后续监管机制等政策细则均尚未完全明确,有待政策进一步出台,但对标国际一流成熟投资规则、监管体系,推动生物医药、外资医院相关领域开放水平持续提升的政策趋势坚定不变,将为国内CGT、大健康产业带来新发展机遇,也进一步拓宽了外资参与中国市场的可能性。

  服务贸易

  202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意见》中提出,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化资金、技术、人员、数据等要素跨境流动监管;发挥对外开放平台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开放先行和压力测试作用,稳步推进全国跨境服务贸易梯度开放。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在跨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完善跨境服务贸易全链条监管、建立风险管理和监测预警机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打造服务贸易综合改革开放平台和高质量发展高地;加强规则对接和规制协调,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区域经贸安排中服务贸易开放承诺和相关规则,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国内服务贸易领域改革。

  政策解析

  我国从贸易大国逐步向贸易强国转变,服务贸易正成为产业转型升级日益重要抓手与企业价值创造来源,是新型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本次《意见》的出台为服务贸易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早在2018年,上海自贸试验区就已发布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与实施办法,率先开展该领域制度创新;2024年3月22日,商务部印发《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推进自贸区跨境服务领域持续扩大开放的同时,首次在全国范围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本次《意见》旨在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发挥自贸试验区作用稳步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向全国逐步开放。其中,“对研发中心技术跨境转移给予便利化安排”“提高服务贸易及服务领域对外投资的外汇业务便利度”“落实好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等现行相关税收政策”“推动与货物贸易相结合在生物医药、飞机、汽车、工程机械等领域细化出台专项政策举措”“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入出境提供便利”等具体措施及后续细则可重点关注。

来源:新疆自贸试验区兵团区块、上海外联发商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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