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各办事处:
经管委会2020年第13次常务会议纪要议定,现将新修订的《促进江阴港整车进口口岸新一轮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推广。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30日
关于促进江阴港整车进口口岸新一轮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福州港江阴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新一轮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168号,以下简称《新一轮扶持措施》)文件精神,为加快福州港江阴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以下简称“福州江阴整车口岸”)发展,规范口岸扶持资金申报相关工作,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关于扶持资金补贴及申报事项
(一)汽车进口物流成本补贴
1.补贴对象:从福州江阴整车口岸进口汽车的企业(补贴对象以海关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为主。如车企间经协调,认为需要以收发货人申请补贴,则消费使用单位可书面说明由收发货人提出申请。整车进口数量以海关提供的结关数据为准)。
2.补贴标准:从福州江阴整车口岸进口的汽车,每辆给予4500元的物流成本补贴。
3.申报时间:按季度申报,第1至3季度补贴的申报于次季度首月内申报,第4季度补贴的申报于次年3月底前。若在当季度因企业自身原因没有及时申报的,该季度补贴须合并到第4季度申报。
4.申请材料:
(1)福州江阴整车口岸汽车进口物流成本补贴申请表;
(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汽车CCC认证补贴
1.补贴对象须是注册在自贸区福州片区的企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主申请并获得汽车整车进口CCC认证证书(不含改款、换代、不同排量认证、移证);
(2)CCC认证证书对应的从福州江阴口岸进口的汽车须在《扶持措施》政策到期前结关;
(3)以海关提供的结关数据及关单上载明的CCC认证证书信息为准。
2.补贴标准:在获得新颁CCC认证证书一年内,每本新证书从江阴整车口岸进口汽车100辆及以上的,给予每本新证书一次性20万元的扶持资金。在获得新颁CCC认证证书一年内,每本新证书从江阴整车口岸进口汽车500辆及以上的,给予每本新证书一次性50万元的扶持资金。每家企业年度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时间:取得CCC认证证书满一年后的首月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时限为《扶持措施》政策到期次年3月底前。
4.申请材料:
(1)福州江阴整车口岸汽车CCC认证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汽车供应链平台市场拓展奖励
1.补贴对象:注册在自贸区福州片区的企业,当年度满足平台认定条件(见附件3),按以下补贴标准享受当年度奖励。
2.补贴标准:年度服务进口汽车达500辆,给予10万元的市场拓展奖励。在此基础上,每超过500辆,增加10万元的市场拓展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该项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次年3月底前申报。
4.申请材料:
(1)福州江阴整车口岸汽车供应链平台市场拓展奖励申请表;
(2)平台企业应提供在平台上运作的汽车企业进车的合同、服务发票复印件及相关服务清单(能够证明在平台上提供服务的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汽车本地销售奖励
1.补贴对象:从福州江阴整车口岸进口汽车的企业(补贴对象以海关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为准)。
2.补贴标准:从福州江阴整车口岸进口的汽车,在福州实现向单位或个人消费者销售的,给予每辆3000元本地销售奖励。每家企业年度该项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时间:按季度申报,第1至3季度补贴的申报于次季度首月内申报,第4季度补贴的申报于次年3月底前。若在当季度因企业自身原因没有及时申报的,该季度补贴须合并到第4季度申报。
4.申请材料:
(1)福州江阴整车口岸汽车本地销售奖励申请表;
(2)购置税发票复印件(发票上的税务机关应为福州地区税务机关,且发票开具日期须在补贴所属年度内);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汽车滚装船进口航线补贴
1.补贴对象:从福州江阴整车口岸通过滚装船进口汽车的整车进口企业或进口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该项申请须提前报备,并以海关提供的结关时间与数量为准)。
2.补贴标准:每家企业首次从福州江阴整车口岸通过汽车滚装船运输进口汽车在500辆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的航线补贴。
3.申报时间:《新一轮扶持措施》政策到期次年3月底前。
4.申请材料:
(1)福州江阴整车口岸汽车滚装船进口航线补贴申请表;
(2)与船公司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平行进口汽车销售展厅补贴
1.补贴对象:注册在自贸区福州片区内,且在福州市域设立平行进口汽车销售展厅的企业。
2.补贴标准:在本政策有效期内,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时间:《新一轮扶持措施》政策到期次年3月底前。
4.申请材料:
(1)福州江阴整车口岸平行进口汽车销售展厅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福州市域设立平行进口汽车销售展厅证明材料;
(4)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入的证明材料(装修改造合同、发票等);
(5)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设立汽车检测、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投资设施补贴
1.补贴对象:在福州江阴整车口岸设立汽车检测、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的企业。
2.补贴标准:在本政策有效期内,按其在场所设施投资(场地改造、设备采购)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时间:《新一轮扶持措施》政策到期次年3月底前。
4.申请材料:
(1)福州江阴整车口岸设立汽车检测、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投资设施补贴申请表;
(2)当年在场所设施投资(场地改造、设备采购)总额的证明材料(装修改造合同、发票等)。
(八)检测整改中心服务车辆补贴
1.补贴对象:在福州江阴整车口岸设立汽车检测、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的企业。
2.补贴标准:当年服务车辆不足4000辆,对其实际服务车辆与4000辆差额部分,按照150元/辆标准进行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次年3月底前申报。
4.申请材料:
(1)福州江阴整车口岸检测整改中心服务车辆补贴申请表;
(2)检测整改中心服务车辆服务发票复印件及相关服务清单(能够证明提供服务的凭证)及检测整改中心当年服务车辆不足4000辆的证明材料(如审计报告等)。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关于申报要求
1.企业申报时需提供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设置封面、目录,用A4纸制订成册),同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包括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电子文档以邮件形式发送。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或加注中文标注。
2.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如发现造假等不诚信行为,取消当年度所有补贴申报资格;造假等不诚信行为在事后被发现的,企业已领取的补贴应全额退还,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3.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逾期未申报或逾期不按要求补充提供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相应扶持资金补贴。
三、关于扶持资金申报审核流程
由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对接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核实整车进口结关数据,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由片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进行复审,报管委会相关会议研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扶持资金。
四、其他事项
1.本实施细则由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2.《福州港江阴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榕自贸委〔2018〕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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