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
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2015-2019年)的通知
闽政〔2015〕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八月
前 言
《规划》是福建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与产业布局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发布后,平潭、厦门、福州三个片区管理机构应分别制定各片区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抓好组织落实,力争把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投资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功能突出、服务体系健全、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一章 产业基础
第一节 规划范围
一、平潭片区
(一)港口经贸区
(二)高新技术产业区
(三)旅游商贸休闲区
二、厦门片区
(一)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
(二)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沧港区
三、福州片区
(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福州保税港区
第二节 发展现状
福建自贸试验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象屿保税区、海沧保税港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保税港区等国家级开发区和海关监管区域的基础上设立,是福建对外开放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前沿平台,区内经济规模较大、业务功能丰富、综合实力较强。目前,规划范围内已形成以贸易、航运、物流、金融、高端制造为主的产业功能和企业群体。保税仓储、分拨、配送等功能集聚,国际采购、国际中转、转口贸易、整车进口等业务不断完善,保税展示交易、融资租赁、跨境电商、专业服务、旅游服务等新业态方兴未艾。福建自贸试验区具备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
一、发展条件
(一)港口航运功能突显
(二)贸易物流蓬勃发展
(三)金融服务加速崛起
福建自贸试验区为贸易、航运、物流、航空服务的金融服务业初具规模,其中大宗商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外保内贷、商业票据等金融业务发展迅速,尤其是两岸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进行较为深入探索和尝试。立足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自贸试验区扩大金融开放、促进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培育产业金融、延伸金融产业链具有扎实基础。
(四)先进制造集聚发展
(五)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福建自贸试验区经济发展活跃,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先行先试的氛围良好,保税展示、跨境电商、服务外包、专业服务、文化创意、旅游会展、社会服务等新业态发展迅速。东渡港区的国际邮轮母港、海沧港区的大宗商品交易、江阴保税港区的整车平行进口、平潭台湾小商品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等新模式初具雏形。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充分利用政策资源优势,拓展新业态、探索新模式营造了良好氛围。
(六)对台合作成效突出
福建自贸试验区是福建乃至全国对台交流合作的重要窗口和前沿平台,是台湾企业加强与祖国大陆和全球市场融合的重要平台。目前,区内对台贸易、航运、物流、金融、加工制造等产业对接以及两岸交通物流信息平台、文化交流平台等平台经济业态取得快速发展。厦门和福州至台北、台中、高雄等地保持每周六十多个空中航班,厦金和“两马”海上航线保持每日三十八航班,厦门“中远之星”、平潭“海峡号”“丽娜轮”投入运营,厦门东渡港区两岸贸易中心有近百家台湾企业和商协会入驻,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台资入闽企业的重要基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闽台交流为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展两岸贸易、投资、金融服务、产业合作、文化交流、社会事业、人员往来等领域合作提供了良好基础和优越条件。
(七)对外开放基础较好
福建自贸试验区具备优越的海港和空港,有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连接国际国内物流与服务的良好硬件环境。同时,现有的国家级综合改革试验区和保税港区、保税区等多种形式海关特殊监管区为福建自贸试验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可以在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等监管模式和流程优化上逐步建立接轨国际的投资贸易规则和运作机制,初步具备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规范高效运作的服务软环境,随着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区内政策环境将持续改善。
二、存在问题
(一)国际市场和经济腹地有待进一步拓展
目前,福建自贸试验区的国际市场主要是欧美、东盟等国家,与拉丁美洲、大洋洲、非洲等国家交流合作较少,尚有较大国际市场开拓潜力;海沧港区、东渡港区、江阴港区等主要港区处于香港、深圳、上海、高雄等国际性和区域性集装箱干线港的中部,港口经济腹地主要是福建全省、粤东、粤北、江西、湖南等地,其他内陆省份市场需进一步加速拓展。国际市场份额和腹地经济规模及水平影响了航运物流和国际商贸的发展壮大。
(二)产业规模和层次需进一步壮大和提升
目前,福建自贸试验区产业总体规模较小,现代服务产业发展不足,高端制造业优势不够明显。其中,物流业以货代、仓储、运输等传统业务为主,国际采购、国际中转、商品展示等高附加值环节有待加强;金融业以传统银行业务为主,专业金融等新业态处于培育期,金融服务创新能力有待提升;制造业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能力不足,生产性服务业支撑制造业发展的水平有待提高;服务外包、专业服务、文化创意、旅游会展、社会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
(三)要素资源和公共配套设施应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和福州片区受土地资源制约,亟需理顺产业结构升级与土地利用优化的关系,整合存量土地资源,为新产业腾出发展空间;平潭片区起步晚,产业基础较弱,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较为紧缺,亟需破解要素瓶颈,促进产业加快发展;三个片区交通、水、电、教育、卫生、医疗等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需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第三节 发展环境
福建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要顺应国际投资贸易发展新趋势,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闽台深度合作以及中央赋予福建优惠政策的机遇,通过产业转型升级、明晰功能定位、内外联动发展,实现产业高端、集约、智能、跨越发展。
一、发展机遇
(一)国际投资贸易发展的新趋势
当前,国际投资转向新兴领域和服务领域,高成长性、高带动性、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和居于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高端的服务领域成为各国发展的重点,全球投资格局加快调整重构,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仍是国际资本投资首选地;国际贸易发展呈现由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且更加注重服务贸易发展转变,由贸易功能为主向贸易功能与投资功能并重且更加注重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转变,由在岸业务为主向在岸业务与跨境业务并重且更加注重跨境功能拓展转变,由贸易自由制度安排为主向贸易自由、投资自由、金融自由制度联动创新转变。福建自贸试验区发展要顺应投资贸易发展新趋势,瞄准国际投资贸易新规则,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拓展投资贸易服务功能,加快金融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
(二)国家支持福建加快发展政策叠加的新效应
(四)两岸产业合作持续深化的新动力
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两岸经贸合作有了良好的制度性安排,处于加快发展阶段。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将重点发展智慧物流、国际健康、农业加值、金融服务和教育创新五大产业。顺应新机遇,福建自贸试验区将发挥对台前沿平台的区位优势、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先导优势、高端制造业的市场优势,在深化两岸产业合作中,构建双向投资、促进合作新机制,扩大服务贸易开放,发挥先行引领作用。
二、面临挑战
(一)国际投资贸易规则重构
(二)区域竞争压力加大
福建自贸试验区最大的特色是深化对台经贸合作。当前,台商投资已在祖国大陆的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以及成渝、西安等具有成本优势的中西部中心城市布局,福建省在深化对台经贸合作上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把福建对台“五缘”的独特优势转化为经济持续深度合作的产业优势还比较艰巨。同时,广东、天津、福建、上海四个自贸试验区虽然发展重点不同,但不可避免地存在竞争。
第二章 总体要求
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推进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跨越发展,努力实现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突出对台,开放发展
发挥福建对台先行先试独特优势,从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战略高度,探索实施灵活、开放、包容的对台政策,推动闽台产业深度合作,建设两岸产业合作的示范基地。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和知名企业进驻,构建面向世界、具有福建特色的产业开放发展平台。
二、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三、强化特色,联动发展
平潭、厦门、福州等三个片区强化特色,差异、协调发展,实现有序分工、优势互补和品牌效应,形成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整体合力。区块间功能互补,做大做强国际航运物流、金融服务、两岸贸易和高端制造等优势产业。加强区内、区外的合理分工和联动,通过产业链条延伸和服务功能增强,更大范围发挥自贸试验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集约布局,绿色发展
整合土地资源,盘活存量土地,调整和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同步推进绿色制造和生态建设,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链向生态链转变,大力建设生态型园区。
第三节 发展定位
一、平潭片区
(一)对台投资贸易自由先行区
建设区域性总部经济基地、海峡航运服务基地、贸易展示交易平台、两岸服务贸易示范基地、两岸金融创新平台、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等产业功能性平台,创新保税与保税延展货物联动模式,探索实施离岛旅客购物免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打造国际通行、投资贸易自由、外汇服务高效、人员进出便利、营运总部聚集、离岸服务发达、体制机制先进的具有两岸经济融合特色的国际自由港。
(二)服务台胞生产生活示范区
对台率先开放建筑、规划、教育、医疗、旅游等领域投资准入,降低台胞在电子商务、金融、证券等领域的准入门槛,率先承认台湾地区执业资格认证,建立支持台胞到平潭投资创业的发展基金,加快推动教育、医疗、保险等生活服务业与台湾的对接,探索发展台湾社区生活服务业,努力建设台湾同胞宜居宜业的第二生活圈。
(三)两岸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平台
建设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海洋生物及医药集聚区、智能装备制造集聚区和研发总部集聚区,构建两岸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平台,推进两岸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和集聚发展,在更加开放的政策环境中吸引台湾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四)国际旅游岛
二、厦门片区
(一)东南国际航运中心
(二)两岸贸易中心
(三)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探索以跨境金融为核心的改革创新,发展跨境金融、两岸货币交易和清算,航运金融、贸易金融、物流金融、互联网金融等专业金融和融资租赁,培育发展金融要素市场,促进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拓展跨境证券业务,培育产业金融,延伸金融产业链,打造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四)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
三、福州片区
(一)先进制造业基地
建立两岸高端制造业合作新模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及医药、智能装备等高端制造业和配套的制造服务业,打造面向国际市场的两岸先进制造业基地。
(三)两岸服务贸易合作示范区
(四)两岸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
探索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互联网金融发展、金融服务业开放等金融创新,加强两岸金融合作,拓展面向台湾的特色金融,推动在台湾的人民币回流,打造两岸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
第四节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二、具体目标
(一)基本建成区域性国际航运物流中心
(二)基本建成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
(三)基本建成两岸金融服务中心
(四)基本建成两岸新兴服务业合作示范区
(五)基本建成国际休闲旅游目的地
(六)基本建成两岸高端制造业基地
三、预期指标
注解:上述指标是弹性的、预期性的,主要由市场决定,通过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来实现。
第三章 产业重点
第一节 国际商贸业
围绕两岸自由贸易合作示范区、两岸贸易中心建设,重点发展商品交易、保税展示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离岸和转口贸易、国际企业总部等业态。
一、商品交易
重点推进台湾特产、国际名品、保健食品、日用品、钟表、化妆品、医疗器材、中药材、家用电器、文化用品等中小商品交易;电子产品、石材、再生资源、钢材、石油、农产品、海产品、酒类、糖类、粮油、花卉苗木等大宗商品交易;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和贸易多元化业务。
二、保税展示交易
重点发展酒类、钟表、化妆品、智能装备、医疗器械、文化产品等展示交易,建设集进出口贸易、保税展示交易、物流服务于一体的进口商品展示销售中心和进口商品直销(分销)中心。发挥保税展示的特殊政策作用,创新商品交易服务机制,采取“前展后贸”的商业模式,将自贸试验区内外有机融合,推动国际贸易全产业链的延伸与发展。
三、跨境电子商务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网络技术,重点发展电子商务云办公平台,海运快件中心,电商配送总仓平台,打造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分销基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配套发展物流配送、电子支付、电子认证、信息内容服务、互联网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建设两岸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基地和福州(平潭)海峡两岸电子商务合作试验区建设。
四、离岸和转口贸易
离岸贸易重点发展货物流在外,资金流、订单流在自贸试验区集聚的贸易;转口贸易重点发展供应国和消费国之间的国际贸易,主要包括转出口、转进口、一般转口贸易和加工转口贸易。
五、国际企业总部
重点发展全球事业部、管理型总部、营运控制总部、投资类总部、研发类总部、贸易结算类总部、采购销售类总部,集聚跨国公司区域总部(亚太总部、中国总部、华东总部等)、国有企业总部(央企、地方国企等)、民营企业总部,建设区域性营运中心、管理中心、研发中心、制造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和营销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软件开发、境内外贸易、物流、金融、航空服务等业务,建设集投资、商贸、商务、研发等功能的总部经济区。
第二节 航运服务业
一、港口服务
积极建设智慧港口,满足船舶大型化、专业化的要求,推进自动化码头、深水泊位、航道扩建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化码头功能和岸线功能布局,改善航道锚地设施;改造提升集疏运系统,形成快速疏港通道;整合后方陆域空间,建设相适应的配套堆场,提高港口吞吐能力。加快港口尤其码头企业的转型升级,提升航运物流辐射功能,采用优化作业流程、提高装卸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和生产组织能力等手段,进一步提高码头堆场作业效率。
二、国内外中转服务
重点发展远近洋干线、国际中转、国内支线中转、港内驳运、内贸中转、内陆无水港、空箱调拨等业务,开展海运快件国际和台港澳中转集拼等航运服务,在福州保税港区设立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从事汽车整车进口,开展汽车平行进口。加强与台湾高雄、台中等口岸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发展海峡滚装运输陆海联运。打造以远洋干线为骨干,以东南亚航线、对台支线为特色,以内贸线为补充的集装箱运输体系。
三、基础航运服务
重点发展航运代理、船舶管理、船用配件、航次修理等服务;配套发展船员培训教育服务,发展对台船员外派服务,建立海员培养基地;配套港口安全、消防及防污染设施、设备,提升海上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发展港口搜救、消防和防污应急处置服务。加快构建区域性航运交易信息平台,逐步形成港口货物交易、航运人才交流、航运交易中介服务、航运交易信息披露等功能。建立和完善海峡两岸航运交易和运价信息发布及报备功能平台。
四、高端航运服务
引进航运产业链高端环节和新型业态,重点发展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船舶交易、航运咨询、信息服务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建设新造船、二手船、废船买卖及船舶租赁等业务的国际性交易平台;吸引国内外知名航运经纪公司、船级社、海事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航运经纪、船舶价值评估、技术咨询、船舶安全技术评估、航运融资、租赁、法律等咨询业务。
五、厦门空港综合服务
重点发展航空货运,航空快递,航材供应、分销、仓储、航空快件国际和台港澳中转集拼等航空运输服务,联动发展公务机服务、航空要素交易、航空信息服务、航空金融等高端航空服务业,建设东南沿海重要的集口岸通关、保税物流、进出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展示展览商贸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空港产业区。提高飞机结构维修、发动机、起落架、部附件等维修能力,拓展零部件维修、零部件制造、公务机维修及改装产业,发展高端航空维修产业,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建设国际航空维修基地。
第三节 现代物流业
加快自贸试验区现代物流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网络化,重点发展国际中转物流、港口综合物流、对台专业物流等服务,推进物流向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的方向发展。
一、国际中转物流
重点发展零星集货、批量集货、整合出货、分批出货、简单加工等多种集货及送货模式;开展进口分拨、出口拼箱、多国拼箱、延迟转运、大宗物品仓库加工和仓储、期货交割等业务;开展国际和台港澳中转集拼业务,建设“国际中转集拼中心”。
二、港口综合物流
利用自贸试验区港口后方的仓储物流园区,强化保税、堆存、配送、中转、交易、期货保税交割等综合物流功能;推进海运与航空、铁路、公路的物流网络建设,开展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货物信息跟踪等多式联运服务;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海运快件中心和对台邮件处理中心,构建临港物流产业链;引进台湾保鲜技术,推广高温冷藏、超低温冷冻等各类保鲜新技术,建设区域性国际港口冷链物流基地和进口冷链商品分拨中心。
三、对台专业物流
重点建设两岸冷链物流中心。实施快速通关模式,以台湾农产品、海产品和食品类为主的专业冷链物流为重点,开展加工、包装、储存、检测、运输和配送物流业务,构建集进口、国内定点采购、储存、交易、展示、配送一体化的冷链物流产业链。建设两岸货物中转中心。探索实施“在线监管、实时验放”的通关模式,加快发展对台生产物流,推进工业企业物流服务外包,大力发展以电子商务为依托、与腹地制造业发展相配套的供应链物流服务,实现闽台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
第四节 金融服务业
推进闽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重点发展跨境金融、专业金融和融资租赁,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一、跨境金融
二、航运物流金融
三、贸易金融
重点发展贸易结算、贸易信贷、信用担保、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服务。引进各类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跨时区、跨国家以及跨币种的结算,降低交易成本;为企业提供产业内贸易和供应链融资;为企业提供以信用增强为主要目的的金融增值服务,如信用证、保函、保理、承兑、保兑等;在商品价格、利率、汇率波动日趋频繁的市场环境下,帮助企业有效规避风险;针对大型企业的财务集中、资金归集、财务管理外包等需求,为企业提供贸易金融增值服务。
四、互联网金融
五、融资租赁
重点发展飞机、航空航材、船舶、大型设备、医疗器械等融资租赁,开展对台离岸租赁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促进融资租赁公司专业化发展,探索建立融资租赁产权交易平台;支持在区内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建设区域性融资租赁业集聚区。
第五节 新兴服务业
围绕自贸试验区在服务贸易、监管模式和投资管理的开放,重点发展制造服务、服务外包、专业服务、文化创意、社会服务、会展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制造服务融合、虚拟实体融合、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
一、制造服务
围绕电子信息(物联网、平板显示)、海洋生物及医药、智能装备等高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科技孵化、技术研发、产品创意、产品设计、工艺管理、检验检测、人才引进、员工培训、技术交流等,建设研发总部,设立创新性研发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强化与台湾地区技术人才合作,创新两岸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服务外包
大力推动闽台服务外包产业合作,积极探索“国外发包、台湾接单、自贸试验区服务”的模式,加快培育信息消费等新业态,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园建设。在信息技术外包方面,重点发展信息系统操作服务、信息系统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应用软件的研发、软件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内容服务、信息安全服务、电子商务、信息管理、数据处理等;围绕增值电信领域的开放,重点发展电信服务、移动互联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建设两岸数据存储和处理中心,推动设立“离岸云计算中心”,开展离岸呼叫中心业务。在业务流程外包方面,重点发展客户服务外包、供应链管理和人力资源职能外包等。在知识流程外包方面,重点发展业务研发、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游戏动漫设计、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金融保险、电信服务、检测及认证服务等知识密集型专业。
三、专业服务
四、文化创意
重点发展国际文化产品仓储物流、租赁、展览展示、高端艺术品鉴赏与拍卖、文化衍生后期服务等文化贸易和版权贸易,积极发展广告、设计、影视、传媒、软件、动漫等文化创意产业,配套发展文化金融服务,包括文化担保、文化产业融资、版权交易等,建设两岸文化产品展示交易中心。
五、会展服务
重点发展福建商品、海峡渔业、石材、佛事用品、游艇、茶叶、家居建材、种苗花卉、根雕艺术、寿山石文化、轻纺面料等品牌展会,培育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汽车、通用航空、水暖厨卫、服装时尚、移动应用等专业展会。形成以大型会展专业企业为核心,以交通运输、通讯、旅游、餐饮、住宿业为支撑,以广告、印刷、装修、布展为配套的会展产业,打造“海峡”会展品牌。
六、社会服务
在医疗方面,重点发展需要依托大型医疗设备(保税优势)的医疗服务;在卫生保健方面,重点发展养生、保健、健身和心理咨询等服务,延伸保健服务、医院管理等服务,促进台湾生技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科学中药(中药颗粒剂)、一二类医疗器械在福建自贸试验区销售,开展两岸中药材、中成药、新药、保健食品的相互认证;在教育培训方面,重点发展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教育培训等,培养法律、经济、金融、科技、创意策划、经营管理、文化贸易、经纪代理等专业人才,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第六节 旅游服务业
以建设国际休闲旅游目的地为目标,重点发展邮轮旅游、文化旅游、滨海旅游、健康养生、旅游商贸、体育竞技等旅游服务业。
一、邮轮旅游
二、文化旅游
三、滨海旅游
在平潭片区,重点发展以坛南湾、海坛湾为主的滨海旅游度假区,建设国际影视主题公园、海峡文化中心、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等项目建设。福州片区琅岐生态旅游发展区充分发挥马祖离岛旅游的政策,重点发展滨海旅游,打造“两马”有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厦门片区和福州片区推进游艇观光产业发展。
四、健康养生
在平潭片区和福州片区琅岐生态旅游发展区,重点发展海峡两岸高端休闲养生度假区,建设高端健康体检、医学美容、养生护理等项目,开发多样化的医疗保健、健康护理、老年养生等高端旅游产品。在厦门片区,深化两岸养生保健、健康照护等合作,开展承担台湾地区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科学中药、医疗器械进入大陆注册评审、检验、审批等试点工作,促进台湾地区生物技术产业在厦门投资聚集。
五、旅游商贸
发挥平潭实施离境退税政策,重点发展平潭台湾免税购物综合体,争取试点离岛购物免税、进境口岸免税,吸引旅游购物人流;以厦门区域性国际邮轮母港为平台,建设保税商品交易市场;发挥台湾允许马祖岛离岛开发国际旅游的政策优势,在琅岐生态旅游发展区设立口岸离境免税店和台湾小商品交易市场。
六、体育竞技
以滨海资源和马拉松、跆拳道等体育活动为基础,重点发展帆船竞技、国际风筝冲浪、横渡海峡、国际自行车赛、两岸马拉松赛、马术、网球职业巡回赛等国际旅游体育赛事,建设国际网球中心、海峡体育公园、国际赛马场等康体项目。
第七节 高端制造业
依托自贸试验区和周边产业基础,突出自贸试验区的政策优势,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及医药、智能装备制造等产业,把智能制造作为主攻的方向,推进信息技术的集成、综合应用和融合创新,打造福建智能制造示范区。
一、电子信息
二、海洋生物及医药
积极引进台湾生技产业,重点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食品、海洋生物材料、海洋生物化妆品等产业。海洋生物医药重点发展海洋寡糖、生物毒素、小分子药物、海洋生物化学药品、海洋中药、基因工程药物等海洋生物新药。海洋保健食品重点发展鱼油功能食品、蛋白功能食品、海藻功能食品等海洋保健食品和海洋功能食品。海洋生物材料重点发展高纯度海洋胶原蛋白、海藻多糖、贝壳糖、荧光蛋白等为原材料的医用功能材料、生物分离材料、绿色农用生物制剂和新型疾病诊断试剂。海洋生物化妆品重点发展具有促进皮肤纤维细胞生长、促进皮肤胶原蛋白合成、增加皮肤弹性、保持皮肤水分等功效的海洋生物精华系列化妆品。
三、智能装备制造
第四章 产业布局
围绕产业发展重点,结合空间条件、产业基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各片区产业布局突出片区特色,增强集聚效应,实现差异发展;优化片区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能;加强自贸试验区内外产业协作配套,延伸产业链,带动区域联动发展。
第一节 平潭片区
一、港口经贸区
在港口开发和商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发挥对台港口航运和经贸“出海通道”的作用,重点发展现代航运物流、国际商贸、电子信息设备制造等产业,形成港口物流聚集区、商贸服务聚集区、电子产业聚集区等产业功能集聚区。
(一)港口物流集聚区
重点发展国际航运服务、保税物流。延伸拓展多式联运、货物集拼、分拨配送、保税增值加工等。配套货代、船代、联运经纪和航运物流金融、融资租赁和航运保险等服务。建设平潭航运服务中心和航运交易信息平台、物流信息中心、海运快件中心;建设平潭国际中转配送和集拼中心、保税仓储物流基地和现代物流营运服务平台。
(二)商贸服务集聚区
重点发展国际商贸和区域性企业总部。配套文化创意、社会服务等贸易服务和两岸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延伸拓展国际贸易展示交易、保税展示交易、保税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转口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建设进口商品展示销售中心、进口商品直销(分销)中心、两岸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基地、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企业总部经济区,两岸货币清算中心,平潭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动植物检验检疫中心。
(三)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
重点发展显示器和集成电路。配套科技研发、软件设计、产品设计、耦合装配等生产性服务,延伸拓展消费电子产品、产业电子产品、医用电子产品、电子仪器仪表等,配套发展制造服务、服务外包等服务。建设平潭协力科技产业园(一期)封装厂、芯片厂、设计研发中心、下游配套企业等,以及平潭宸鸿科技园液晶触控屏项目。
二、高新技术产业区
发挥原产地政策优势,探索两岸合作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重点发展海洋生物及医药、智能轻型设备制造、医疗器械等高端制造业,研发总部、制造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形成研发总部聚集区、海洋生物及医药聚集区、高端装备制造聚集区等产业功能区,构建两岸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平台。
(一)研发总部集聚区
重点发展技术研发、科技孵化等制造服务。配套产品创意、产品设计、工艺管理、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人才引进、员工培训、技术交流等服务,延伸拓展会展服务、文化创意、专业服务、服务外包业。建设创新性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两岸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公共服务和创业促进平台。
(二)海洋生物及医药集聚区
重点发展海洋生物医药和以海洋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等为特色的海洋食品、海洋生物精华系列化妆品等。延伸发展科学中药,医用功能材料、生物分离材料、绿色农用生物制剂和新型疾病诊断试剂等海洋生物材料。建设平潭化妆品制造项目。
(三)高端装备制造集聚区
三、旅游商贸休闲区
发挥优质沙滩、岬角及沙地等旅游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滨海旅游、健康养生、体育竞技、旅游购物、对台贸易等产业,形成滨海旅游聚集区、两岸旅游商贸聚集区等产业功能区,延伸拓展旅游高端业态,着力打造国际旅游岛。
(一)滨海旅游集聚区
重点发展滨海旅游、健康养生和竞技体育。配套旅游产品开发、文化创意、展会服务、医疗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延伸拓展沙滩俱乐部、海上运动、休闲娱乐、国际会议等。建设海峡两岸滨海旅游度假区、高端休闲养生度假区和海上运动旅游区;建设平潭国家海岛研究中心、平潭航天科技博览园、平潭海洋世界主题公园和平潭海岛文化博物馆。
(二)两岸旅游商贸集聚区
重点发展对台小额贸易、旅游商贸和农产品贸易。配套旅游商品开发、台湾食品加工、农渔产品加工,延伸拓展国际邮件处理、跨境电子商务等,建设台湾免税购物综合体、海产品交易中心,配套建设商品保税仓储物流园、冷链物流中心和电子商务基地等。
第二节 厦门片区
一、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
充分利用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的产业基础,挖掘发展潜力,重点发展国际商贸、金融服务、国际航空服务、飞机维修等产业,以及服务外包、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旅游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形成国际贸易综合发展区、金融商务服务区、临空产业集聚区、邮轮母港配套区等产业功能区。
(一)国际贸易综合发展区
重点发展以国际文化保税贸易、两岸农副产品(水产品)贸易、台湾特色商品贸易等为基础的货物和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配套东南亚中转物流、港口综合物流、对台专业物流、冷链物流等物流服务业,延伸发展文化创意、中介服务、社会服务、会展服务、医疗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建设两岸快件中心、两岸货物中转中心;建设两岸电子商务基地;建设区域性综合保税商品贸易示范区和贸易总部经济区。
(二)金融商务服务区
重点发展跨境金融、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和以航运物流金融、贸易金融为主的专业金融。延伸发展法律、会计、咨询、社会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消费等新兴服务。建设区域性融资租赁中心。
(三)临空产业集聚区
重点发展航空运输、航空物流、飞机维修服务等产业。联动发展公务机服务、航空要素交易、航空信息服务等高端航空服务业,配套发展航空金融、飞机融资租赁、离岸结算、航运保险等业务,建设海峡收藏品交易中心,延伸拓展展示展览商贸。拓展飞机零部件维修、公务机维修及改装产业,建设高端航空维修,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形成全球重要的航空维修基地。建设口岸通关、保税物流、进出口贸易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空港产业区。
(四)邮轮母港配套区
重点发展邮轮旅游、商品交易等。配套发展邮轮租赁业务、邮轮金融业务等功能业态;延伸拓展演艺娱乐、健康养身等旅游服务功能。建设保税商品交易市场、临港邮轮旅游商业集聚区、国际邮轮旅客集散中心。
二、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沧港区
充分利用海沧深水港区和航道条件,积极发挥集装箱港作用,优化提升航运物流功能,重点发展港口服务、航运服务、现代物流、国际商贸、智能装备、新兴服务业等产业,形成航运物流集聚区、临港产业发展区、新兴服务业集聚区等产业功能区,联动辐射周边区域产业发展。
(一)航运物流集聚区
立足海沧港区航运物流发展基础和集装箱运输的优势,加大港口服务拓展和创新力度,推动航运物流业向价值链的高端发展,重点发展现代化港口、航运服务、现代物流等,建设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港区。
(二)临港产业发展区
充分发挥海沧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重点发展国际商贸、航运物流、保税增值加工等现代临港产业。延伸航运、物流、金融、咨询、贸易经纪代理等服务功能,促进港口高端要素集聚。
(三)新兴服务业集聚区
推动出口加工区和周边工业区转型升级,重点发展服务外包、专业服务、研发总部等新兴服务业。引进企业总部、创新性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和创业孵化器等服务机构,建设研发总部经济区;引导两岸青年到区内创业创新,建设两岸青年创业基地。
第三节 福州片区
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充分利用产业基础,发挥台商投资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园区的功能优势,重点发展以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及医药、智能装备为主的高端制造业,以商贸会展、航运物流、企业总部、新兴服务业、生态旅游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形成马江—快安高端制造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长安高端制造和商贸集聚区、南台岛商贸会展发展区、琅岐生态旅游发展区等产业功能区。
(一)马江—快安高端制造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重点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触控面板等为重点的电子信息,以智能轻型设备等为引领的智能装备制造,以及研发企业总部,产业金融等。联动发展科技孵化、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服务外包、技术交流等制造服务,建设创新性研发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延伸发展跨境金融、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服务、文化创意,建设两岸智慧城市研发中心和中试基地、两岸物联网发展中心、两岸现代服务业合作中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两岸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
(二)长安高端制造和商贸集聚区
重点发展海洋生物及医药、商品保税展示交易、冷链物流。联动发展制造服务、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延伸发展两岸跨境电子商务、跨境金融、互联网金融等,建设进口商品展示销售中心和进口商品直销(分销)中心,形成区域性综合保税商品贸易示范区。
(三)南台岛商贸会展发展区
重点发展会展服务和以科技服务、中介服务、咨询专业服务、检测检验服务等为主的专业服务,以跨境金融、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等为重点的金融服务。联动发展保税展示交易和电子商务。建设“海丝”展贸中心,两岸会展贸易中心,两岸专业服务中心、福州进口商品直销中心、两岸文化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和两岸金融服务示范区。
(四)琅岐生态旅游发展区
以琅岐国际生态旅游岛建设为目标,打造生态、对台旅游、文化品牌,重点发展滨海旅游,健康养生、教育培训。联动发展旅游商贸、旅游商品物流、医疗服务等,延伸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建设海峡旅游集散中心、口岸离境免税店、台湾小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台湾小吃街。配套建设对台客运码头、散杂货通用泊位。
二、福州保税港区
充分利用江阴深水港区和航道条件,优化提升航运物流功能,重点发展现代港口、航运物流、国际商贸等现代服务业,以保税增值加工、通用飞机制造为重点的智能装备业,形成江阴港口物流区、新厝加工贸易区等产业功能区,联动辐射周边区域产业发展。
(一)江阴港口物流区
重点发展以国内外中转、基础航运、高端航运和港口服务为特点的国际航运服务,以国际中转物流、港口综合物流为基础的现代物流,以及国际商贸。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铁路仓储以及理货、配货等业务。联动发展汽车整车平行进口试点、保税展示等业务,延伸发展跨境电商、融资租赁、航运金融等新兴业态。建设国际中转配送和集拼中心、区域性航运服务中心和航运交易信息平台,大宗商品展示交易平台、两岸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基地、进口汽车交易中心,物流信息中心、海运快件中心和对台邮件处理中心。
(二)新厝加工贸易区
重点发展以信息和通信、医疗器械、智能仪器仪表、汽车改装及汽车零部件为主的保税增值加工,通用航空飞机制造和商品交易。配套发展飞机零部件生产和飞机维修,联动发展制造服务、专业服务、航空培训、检验检测等服务,延伸发展飞机保税物流、跨境金融、融资租赁等服务。建设福州国际汽车产业园、福州通用航空产业园。
第四节 区域联动
探索区域联动模式创新,各片区内产业功能区优势互补、合力发展;平潭、厦门、福州片区产业错位分工、差异发展;自贸试验区内外产业协作配套、联动发展;两岸产业对接纵深推进、合作发展。通过区域联动,实现区内产业集聚,加快升级转型,增强自贸试验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效应。
一、加强片区内统筹发展
二、强化片区间差异发展
三、推进区内区外联动发展
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区域联动发展机制,探索区域联动模式创新,进一步探索“区内注册、区外运营、加强监管”的制度,实现区内产业与周边产业的联动发展。在产业布局、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要素保障等方面协调融合、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在信息、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发挥自贸试验区溢出效应,实现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区内外联动,提升产业链附加值,成为福建产业转型发展的前沿示范平台。
四、推动两岸经贸合作发展
充分发挥闽台合作的“五缘”优势和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先行优势,对接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在投资、贸易、口岸、信息、航运、物流、金融、高端制造、研发等方面,开展“境内关外”合作,促进福建自贸试验区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无缝对接”,形成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协调推进的对台产业合作新格局。
第五章 保障措施
贯彻落实《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部署要求,发挥国家支持福建加快发展政策叠加的新效应,加强统筹协调,用足用活各项政策,推进监管创新,完善基础设施,加强要素支撑,确保完成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第一节 加强统筹协调
一、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省级——片区二级管理体制,明确二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决策权限,突出片区管委会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和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题工作组与各片区管委会的协同联动,及时解决项目布局和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的统计和分析制度,把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纳入所在地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二、分解目标任务
各片区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产业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求,制定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确定各功能区的年度招商任务、投资要求和产业发展目标,将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和各产业功能区。把“项目带动”作为推动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突出产业链招商,“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主动研究和对接“三维”项目,形成在谈项目、合同项目、建设项目和投产项目滚动推进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优化管理服务
做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下放和承接,落实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健全产业项目落地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程序,精简工作流程。建立实施守信激励机制,减少前置审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制度,限期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大厅制度和“一站式服务、一表申请、一口受理”的行政服务模式。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和注册变更“一照一码”管理制度。依法公开各片区管理机构的权力清单及管理运作流程。建设各片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应用对接,提高部门协同管理水平。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以及纠纷调解、援助、仲裁等服务机制。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将原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检验检测等职能逐步交由法律、会计、信用、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建立公平、高效、有序的市场化退出机制,保护自贸试验区投资环境,避免出现“休眠企业”等现象,培育国际化和法制化的营商环境。
四、开展绩效考核和中期评估
根据各片区发展定位要求,重点围绕龙头项目引进、优势产业培育、经济规模壮大、产业结构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每年对各片区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在规划实施中期,对各片区发展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优化发展的方向和对策措施,并就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 用足用活政策
一、用好对外开放合作政策
落实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外商投资准入、人员入(过)境限制、货物进出、大宗商品贸易、资金融通、航运经营条件等放宽政策,以及相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等便利化措施,推进大型企业总部,转口贸易,保税展示交易平台,跨境金融,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等一批带动自贸试验区功能提升的骨干项目和企业落地。
二、用好对台合作交流政策
落实台商投资准入放宽、对台服务贸易开放、对台货物贸易自由、两岸人员往来便利等政策,吸引台商投资发展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合作参与制定标准,深入推进闽台服务要素自由流动和电信、运输、商贸、建筑业、产品认证、工程技术、专业技术等服务领域开放,加快发展两岸电子商务、对台小额贸易和台湾原产地特色产品贸易,促进两岸金融深层次合作,积极参加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建设,在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落实平潭独特政策措施
第三节 推进监管创新
一、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落实“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推进区内全面实施“单一窗口”服务,全程实施无纸化通关,区域之间通关一体化。简化《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试行企业自主保税、自助通关、自助审放、重点稽核的通关征管作业。积极推行多样化担保机制,简化税收审批清单和保税料件串换审批、保税产品内销等手续。试行进口货物先征放后审核管理办法,放宽海运货物直接运输认定标准,试点货物按状态分类管理模式,对海关监管区域货物内销试行选择性征税等政策,支持开展非保税加工和非保税仓储业务。试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
二、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建立完善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以商务诚信为核心,加强项目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建立各部门监管数据和信息归集、交换、共享机制,优化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建立相应的激励、警示、惩戒机制。加强企业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完善境外资产、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强化外商投资实际控制人管理,建立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实施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建立健全境外追债保障机制。建立企业信用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建立综合评估机制,加强监管后评估,不断完善监管手段。
三、防范投资风险
试点实施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措施,引导外商投资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保障能力,涉及敏感投资主体、敏感并购对象、敏感行业、敏感技术、敏感地域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四、防控金融风险
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督促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内控和风险管理。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合理引导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工作。加快完善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各类金融风险的监测和排查。充分发挥金融监督协调机制的作用,强化交叉性、跨市场金融产品的风险监测和监管协调。构建危机管理和风险处置框架,完善应对预案,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第四节 完善基础设施
一、加快现代化服务平台建设
推进自贸试验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区内企业提供投资、金融、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人事、社会服务、知识产权信息等行政服务,以及为区内人员提供就业、医疗、教育、保险等基本生活服务。加快自贸试验区产业信息收集、整理和有效利用,为企业提供更多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投资机会、竞争环境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推进自贸试验区公共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区内行政管理资源整合,促进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税务和知识产权等行政监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协同监管,构建大通关一体化信息平台,形成面向企业的口岸通关和物流商贸服务的“单一窗口”,提高行政监管效率,提升产业发展服务水平。积极推动与台湾口岸行政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建设两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一体化信息对接平台。探索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平台,涵盖综合咨询、境外投资备案、投资项目推荐、行业分析、境外投资专业服务等功能;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完善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在自贸试验区相关片区,建设集政府服务、市场运营、信息交换、社会监督和人才交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航运服务中心,集中进驻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口岸职能部门,以及国际商贸、航运、物流、船货代理及银行等各类企业,集中为货物进出口、船舶及相关人员出入境提供集中、便捷、高效的“一站式”通关服务,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制度和运作模式。探索第三方搭建服务平台、专业机构提供市场化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服务运作模式。
二、加快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按照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总体要求,构建以海港、航空、铁路、高速公路为主骨架和主枢纽,覆盖海西、辐射内陆、连接东南亚的综合集疏运体系,加快福莆宁岚、厦漳泉同城化复合交通网络建设,增强自贸试验区对外交通和对内交通服务范围和能力。重点推进平潭片区交通、水资源、能源及环境卫生等保障体系建设,厦门片区海沧港区、东渡港区的航道、泊位及疏港通道建设,福州片区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一代邮电、通讯以及互联网建设,建设三网融合工程、智能运用工程和智慧产业设施工程,实现自贸试验区智能化。
第五节 强化要素支撑
一、优化土地配置
(一)落实空间布局
坚持自贸试验区发展与城市建设相配套、产业发展与功能分区相协调的原则,细化完善各片区的用地功能,形成产业主导功能相对集聚、产业链条有效延伸、空间资源有效整合的产业布局。加快修编各片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产业发展规划中各功能片区的规划范围、开发强度及配套设施布局。
(二)盘活土地资源
加快区内土地和物业存量资源的梳理,积极推进区内土地二次开发,推进区内存量楼宇的改建、停建项目的续建和盘活,加强闲置房屋的改造升级与功能置换。建立合理的利益导向机制,为存量产业调整和新兴产业落地提供空间保障。
(三)加强土地管理
实行自贸试验区内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收储、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区内公共管理、基础设施和各类产业等项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项目建设先安置后搬迁;对区内引进用地规模大的龙头项目用地,确保优先发展;优化自贸试验区内建设用地预审手续和用地审批审核流程。
(四)集约节约利用
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设立不同产业的投资强度、产出效率标准、对高投资高产出高效率企业实行政策优惠;开展城镇闲置地整治,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二、提供人才支撑
(一)构建引智模式
加快制定自贸试验区人才发展计划,研究设立自贸试验区人才建设发展基金,按照产业转型升级、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要,面向国内外引进行业和企业的领军人才,广纳高层次研发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鼓励跨国公司在区内建立跨境人才培训总部,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与有技术优势的院校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选送优秀企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深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联合培养人才及提升人才技术水平。
(二)建立激励机制
充分发挥区内高层次科技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高层次科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加大人才的国际化培养力度,构筑开放式、高起点、多层次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对高层次人才的岗位类别、工作胜任力、培训体系、薪酬福利、绩效管理等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让科技人才明确发展目标;鼓励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奖励,实行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最大限度地凝聚、激励、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发挥才智,为自贸试验区发展建功立业,创造佳绩。
(三)加强两岸智力合作
培育和孵化两岸人才合作项目,吸引台湾专业人才前来创业,落实通关、税收和方便两岸往来政策,推动简化台湾专业人才出入境手续,允许已取得台湾地区有权机构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自贸试验区内从事与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服务活动,允许台籍技术人员同等参与大陆职称和科研成果评定。推动两岸社保、养老等机制对接,将台胞证号管理纳入居民身份证管理系统,方便台胞办理社会保险、理财业务等。
第六节 注重环境保护
一、合理设置生态功能区
各片区产业功能和总体建设规模,要充分考虑各片区的环境容量,对各功能区要设置足够的生态空间和缓冲带,减小“三废”排放强度,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双重目标。
二、实行“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
在各片区特别是在工业园区中,要以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立足点,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区内各企业的产品前后连接,上游企业的产品甚至废料转化为下游企业的原料和能源,整体打造“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产业链”。构建从原材料采购、运输、存储、生产至包装、流通加工、配送、销售、废弃物回收利用全过程的循环经济体系,形成循环型、生态型产业转型升级路径和经济发展模式。
三、建立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
进入各片区的制造企业,在生产工艺流程中,努力做到将流失的物料回收后作为原料返回原来的工序使用;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经处理后作为原料返回原生产流程,将生产过程中生成的废料经处理后作为原料用于企业其他产品的生产。从项目引进开始,明确其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工艺流程和设备。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清洁生产方案,实现清洁生产的全过程控制。
四、落实节能减排降碳措施
按照各片区节能减排总量控制要求,实施能源、环境总量控制。一方面,在项目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减排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另一方面,加强项目固废利用、余热回收、污水处理、粉尘和尾气治理,减少“三废”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第三,加强排污口的监测,保障各排污河海的水环境达标;第四,严格落实碳强度降低目标责任,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五、统筹环境设施建设
各片区要形成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截污率;对新的项目要坚持生产与环保“三同时”,要加大对环保设施建设的政策扶持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应用;统筹各片区环保设施建设,包括合理选择共建共享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场)等,避免重复建设,发挥规模效应;合理安排产业功能区排污管线和排污口,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污染。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近期重点项目表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近期重点项目表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近期重点项目表
模块 |
指标 |
单位 |
2014年 |
2017年 |
2019年 |
年均 增长率 |
基数值 |
预期值 |
预期值 |
||||
经济 总量 规模 |
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848 |
1393 |
1940 |
18% |
实际利用外资 |
亿美元 |
5 |
9 |
13 |
21% |
|
主要 指标 |
进出口总额 |
亿美元 |
155 |
224 |
286 |
13% |
两岸贸易额 |
亿美元 |
24 |
37 |
48 |
15% |
|
货物吞吐量 |
万吨 |
16000 |
20720 |
24618 |
9% |
|
集装箱吞吐量 |
万标箱 |
1022 |
1398 |
1722 |
11% |
|
金融服务(增加值) |
亿元 |
36 |
64 |
93 |
21% |
|
新兴服务业(增加值) |
亿元 |
166 |
340 |
548 |
27% |
|
高端制造业(增加值) |
亿元 |
270 |
400 |
520 |
14% |
|
旅游人数 |
万人次 |
527 |
957 |
1424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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