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20-3000-2012-000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2012-05-08
  • 标    题: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保委〔2012〕25号
  • 发布日期: 2012-05-0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榕保委〔2012〕25号
来源:福州市保税区管委会 时间:2012-05-08 00:00

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市委保密委《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榕保委[2012]5号)精神,决定于今年5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针对当前保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传月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对做好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化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特别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的保密管理,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防范意识和保密法制观念,使保密工作更好地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我区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良好的保密环境。

二、活动安排

(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知识学习活动。一是结合管委会各种会议和活动,传达学习保密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保密法规知识及现代化办公设备保密知识,不断增强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意识和技能。二是组织干部职工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知识简明读本》、《保密技术防范常识》等学习材料,并开展一次保密法知识测试。三是组织观看一场保密教育专题片。

(二)利用各种载体营造宣传氛围。一是在管委会综合大楼大门口悬挂保密宣传条幅。二是在大楼显著位置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传画。三是在我区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传标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知识。

(三)开展保密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涉密文件管理、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和网络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学用结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坚持学用结合,确保学习的实效性。

2、加强自学,做好笔记。除参加集中学习和活动外,各部门应当加强保密法律法规的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5月底前,由管委会办公室将学习宣传活动情况总结材料及宣传月统计表上报市委保密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

 

 

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福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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