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420-2500-2013-0000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13-02-16
- 标 题: 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工作项目路线图效能督查督办工作要求》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保效〔2013〕1号
- 发布日期:2013-02-16
- 有 效 性: 有效
榕保效〔2013〕1号
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工作项目路线图
效能督查督办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现将《加强重点工作项目路线图效能督查督办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相关项目责任人于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前将各自负责的重点工作项目路线图报分管(责任)领导审签后,报备区效能办。
福州保税区管委会效能办
2013年2月16日
加强重点工作项目路线图
效能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为有效落实管委会中心工作任务,有力促进管委会会议议定重要工作事项落实,确保重点工作项目路线图按序时进度全面推进,现将效能督查督办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项目责任人要根据管委会工作部署,认真制定重点工作项目路线图,并报分管(责任)领导审定。
二、重点工作项目路线图必须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工作措施、完成时限、阶段性工作推进时间节点等主要内容。
三、重点工作项目路线图由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各项目责任人要及时将重点工作项目路线图报分管(责任)领导审签,并报备效能办。
四、各项目责任人要按计划积极推进重点工作项目,每月及每个重要工作节点应向分管(责任)领导报告重点工作项目路线图阶段性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书面报备效能办。效能办每季度汇总各重点工作项目路线图推进情况并报告管委会主要领导。
五、效能办对各重点工作项目路线图推进情况挂牌督办,并根据完成情况以红、黄、蓝旗进行标识公示。
六、对重点工作项目路线图推进不力的项目责任人,效能办将及时发出“效能整改通知书”,加强督查督办,对违反《福州保税港区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考评暂行办法》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重点工作项目路线图落实情况作为各项目责任人年度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管委会每年度对各项目责任人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考核评优评先重要依据。
抄送:管委会领导。
福州保税区管委会效能办 2013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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