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420-2500-2013-0000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13-02-05
- 标 题: 关于设立福州保税港区汽车口岸商务管理局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保委〔2013〕11号
- 发布日期:2013-02-05
- 有 效 性: 有效
榕保委〔2013〕11号
关于设立福州保税港区汽车口岸
商务管理局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经区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设立福州保税港区汽车口岸商务管理局作为管委会的内设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汽车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年汽车口岸工作规划;研究提出促进汽车口岸发展的建议。
2、负责汽车口岸招商引资项目的衔接落实、跟踪服务、协调联络工作,负责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项目洽谈及综合协调服务,负责我区招资引资政策的落实。
3、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对接台湾自贸港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我区与台湾自贸区合作建立海峡汽车物流中转基地。
4、对汽车相关进出口贸易进行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
5、协调海关出台促进汽车口岸通关便利化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和汽车口岸相关工作。
6、组织参加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组织区商务出访考察活动,承办与汽车进口口岸商务业务相关的招商活动以及外事接待。
7、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福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2月5日
抄送:管委会领导,保税区海关、保税区国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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