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420-2500-2010-0002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10-09-03
- 标 题: 关于印发《2010年福州保税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活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保办〔2010〕12号
- 发布日期:2010-09-03
- 有 效 性: 有效
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现将《2010年福州保税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参加学习,严格落实学习宣传活动的各项部署要求,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2010年福州保税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活动方案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国家保密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保税港区工作实际,决定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本遵循。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应对当前保密工作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安全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素质能力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保密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保税港区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为保密法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活动形式
结合保税港区工作实际,主要采取“四个一”的形式开展保密法的学习宣传活动。
(一)举办一期保密知识学习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知识问答、泄密案例、《保密技术防范常识》等学习资料。
(二)组织观看一场保密教育专题片。
(三)组织开展一次学习保密法知识测试。
(四)开展一次保密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涉密文件管理、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和网络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
9月20日前将学习宣传活动情况总结报福州市国家保密局。
三、组织机构
成立保税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严格落实学习宣传活动的各项部署要求,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承茂
副组长:李平、程红梅、李克亭、黄武闽
成 员:陈建官、陈辉、兰祖向、鲍海跃、黎发明、陈福强、吴峰、翁则祥、陈锦、陈宏仕、何建平、李许增、林向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克亭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具体协调工作。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学用结合。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坚持学用结合,确保学习的实效性。
2、加强自学,做好笔记。除参加集中学习和活动外,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保密法律法规的自学,并做好自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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