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420-2500-2010-0001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10-06-12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保税区“平安先行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保委〔2010〕27号
- 发布日期:2010-06-12
- 有 效 性: 有效
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现将《福州保税区“平安先行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福州保税区“平安先行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市综治委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平安先行单位”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快我区经济发展为主线,以区内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创建各项措施,推动协调发展,努力营造团结和谐、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保税区打牢基础。
二、具体目标
(一)无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二)无重大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无群体性事件;
(四)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无重大火灾、交通、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
(六)无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七)无违纪案件;
(八)无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
三、主要措施
(一)严密防范敌对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非法宗教组织的破坏活动,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防止工作人员参加敌对组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非法宗教组织,防止发生“法轮功”人员进京滋事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疏导、化解和妥善处置本单位发生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本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市集体上访。
(三)健全内保组织机构。始终坚持把单位内部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平安创建的一项基础工程和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要害部位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
(四)积极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特别是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落实调处责任,及时整治、消除隐患、净化环境。办公室要做好内部食堂卫生的检查工作;经发局要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督查工作,并牵头做好无证经营企业的清查工作;建设局要做好在建工程的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并做好未经审批临时搭盖建筑的清理工作;国利公司要做好本公司投资临时建筑的安全检查工作;保兴公司要做好区内治安保卫、消防管理工作,并确保工程设备和用水用电安全;效能办要做好相关的效能督查督办工作。
(五)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各部门要经常加强对要害部位人员进行防范意识教育。重点要害部位人员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熟知要害岗位安全保卫常识。重点、要害部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设有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窃密等安全防范设施。同时继续落实节假日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
(六)加大普法教育和综治宣传力度。推动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专业法规知识,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制观念和综治意识。结合廉政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廉洁从政,进一步改进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七)加强对综治各项指标的考核。对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责任不落实的部门,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健全。要把“平安先行单位”创建工作作为单位的重要工作目标之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成立创建“平安先行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创建工作,联络员由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陈福强同志兼任。
(二)工作部署落实。管委会主要领导作为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对平安创建工作亲自抓;管委会副主任李克亭同志作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对平安创建工作具体抓;各部门各司其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一级抓一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结合区安全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
(三)宣传工作扎实。按照工作实际,结合人事人才编制工作宣传活动,采取会议、网络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形式,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的方针、政策,着力提高干部职工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福州保税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附件
福州保税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为切实加强保税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要采取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工作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各部门要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管委会备案,由分管领导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
3、凡发生3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机关等重大情况,相关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 3小时内向主要领导报告,24小时内向市里报告。
4、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相关部门必须在知悉案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5、对影响保税区发展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认真解决,不得把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
6、对于紧急、重大、调处困难的矛盾纠纷,通过协调会议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调处时间,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7、由效能办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调处,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调处结果。
8、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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