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印发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说明
时间:2024-07-17 14:4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部署,以及进一步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政策指引,结合福州自贸片区实际需求,起草了《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印发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商财函〔2023〕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措施:
  (一)鼓励企业扩大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使用
  为激励企业更多地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通知》设立了奖励机制。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较上一年度增加1000万元的企业,将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同时设定了每家企业的最高奖励限额。
  (二)鼓励企业扩大对台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
  考虑到福建与台湾地区的紧密经贸联系,以及福州自贸片区的特殊的战略功能定位,《通知》特别设立了针对对台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奖励措施,以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的融合发展。
  (三)鼓励企业首办跨境人民币业务
  为推动更多企业尝试和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通知》对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企业也设立了奖励机制,对区内跨境人民币“首办户”企业,按照其当年度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四)支持企业享受更高水平便利化政策
  跨境人民币“首办户”及优质企业可享受银行机构提供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服务;对包括专精特新、供应链等在内的特定领域核心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台资或对台贸易企业,在做好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可放宽条件优先纳入优质企业范畴。
  (五)鼓励个人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与厦门等其他自贸片区的扶持政策局限于面向企业不同,本《通知》也鼓励在福州片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内外个人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并要求区内银行机构优化业务流程,提供便利。旨在为个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结算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六)鼓励银行提升跨境人民币服务水平
  为提高银行服务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积极性和服务质量,《通知》采取双重激励政策,即不仅从企业、个人等需求端扶持跨境人民币业务,更从供给端着手,对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增量达到一定金额的银行也给予了奖励。
  (七)其他事项
  本部分主要明确了奖励的兑现流程、解释权以及《通知》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
来源: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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