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福州市跨境贸易专项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16 16:24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2〕110号)等文件,增强金融服务跨境贸易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缓解跨境贸易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市商务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设立福州市跨境贸易专项补偿资金池。在积极开展调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商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福州市跨境贸易专项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出台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稳经济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5月以来,国务院召开多次常务会议,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要求地方政府抓紧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稳经济政策,其中要求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信贷投放。我省也出台了有关政策支持外贸企业恢复发展。
  
  二是发展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跨境贸易新业态的现实需要。跨境贸易企业,不论是传统外贸企业还是外贸新业态的代表——跨境电商企业,普遍都存在固定资产不足、难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问题。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跨境贸易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
  
  三是带动银行机构扩大对跨境贸易企业贷款规模的有效举措。在企业出现贷款逾期时,先由银行按规定开展贷款催收工作,再由资金池启动代偿程序,政府、银行与担保公司三方按约定比例分别承担贷款风险,通过政府承担更多风险责任的方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跨境贸易企业的贷款额度。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八章、28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阐述了资金池设立的重要意义,明确了资金池规模、放大倍数,支持企业的条件,并对“跨境贷”、“跨境保”业务进行说明。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分工(共一条):指出要成立由市商务局、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工作小组,并明确部门职责。
  
  第三章,资金池管理(共两条):明确了资金池管理人与管理人职责,以及资金池管理费率和拨付方式。
  
  第四章,“跨境贷”运作方式(共九条):一是明确了“跨境贷”的用途、利率、期限、还款方式、贷款额度等产品核心内容;二是明确合作投放机构筛选、“跨境贷”的运作流程等;三是明确风险监管措施、风险分担比例和风险补偿流程;四是明确合作投放机构开展“跨境贷”业务不得出现的情形,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追偿清收工作。
  
  第五章,“跨境保”运作方式(共两条):明确了“跨境保”的风险承担比例,规定了承保金额与业务流程的制定。
  
  第六章,鼓励国企参与资金池(共两条);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资金池,相关资金由资金池管理人统一进行管理。
  
  第七章,相关定义(共三条):对管理办法中的专业名词进行定义。
  
  第八章,附则(共三条):对管理办法有效期、免责事宜、解释权等进行说明。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