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06 10:19

  日前,经福州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优化专利资助奖励等激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2021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要求“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十四五’期间,各地方要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2021年10月,省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行〔2021〕9号),该办法对福建省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政策进行了较大规模修改。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我市成为首批38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之一。福州市知识产权扶持政策有必要结合国家、省、市最新政策文件精神和示范城市工作要求,对《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为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发展保护新形势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需要,充分吸纳有关知识产权政策,牵头起草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六章20条,《办法》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等四个方面工作制定了12条具体的资助与奖励措施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发展。与原政策14条措施相比,删除9条、新增7条、修订4条、引用1条,调整内容比较大。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

  明确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单位、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及适用流程等。

  (二)第二章“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明确产业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组合等项目安排及资助标准。

  (三)第三章“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明确专利奖、专利与标准融合等项目的资助条件及标准。

  (四)第四章“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明确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协作补助、违法举报奖励等资助办法。

  (五)第五章“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明确知识产权贯标资助、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补助、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两岸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激励等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的资助条件及标准。

  (六)第六章“附则”

  包括申报单位或个人责任、监管、信用要求、解释权、及施行日期等规定。

  三、主要特色和亮点

  1.突出激发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深化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专利导航”双培育模式,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激发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2.突出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专利奖奖励设置,提高奖励标准,引导创新主体开展专利与标准协同管理,突出知识产权成果运用和高质量发展导向

  3.突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开发更多知识产权保险产品,进一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意识,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作和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社会共治,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4.突出扩大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有效对接强省会战略。新增公共服务补助,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新增政策吸引台湾地区高端知识产权人才来福州工作,吸引、整合和聚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资源,推动榕台知识产权创新协同发展。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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