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8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现就《规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自2015年4月挂牌以来,福建自贸试验区开放创新取得一系列重要进展、明显成效。总体方案和深化方案确定的改革试点任务已基本实施,34项创新成果在全国推广,6项试点经验列入全国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在全省范围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是我省拓宽对内联结对外开放空间,打造国内循环重要节点、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通道的重要力量。
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3月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7月中央深改委第二十次会议上,分别强调要“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办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体现了总书记对福建自贸试验区的关心重视和殷切希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深改委第二十次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规划编制工作要求,我们编制出台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十四五”发展规划》作为“十四五”期间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发展环境、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4章14节及5个专栏。
第一章,发展环境。回顾自贸试验区在落实试验任务、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沿海近台优势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科学分析“十四五”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二章,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自贸试验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的工作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等。着力于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先行区、高质量产业发展集聚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海丝”和“金砖”开放合作引领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重要枢纽,打通内外两个市场,畅通内外两个循环。
第三章,主要任务。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提出5个方面工作任务。
一是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持制度创新与对外开放相结合,深化货物贸易、跨境运输等领域的商品流动型开放和金融、人员往来、数据流动等领域的要素流动型开放,拓展投资、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制度型开放,主动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
二是打造高质量产业发展体系。坚持制度创新与功能培育相结合,鼓励发展集成电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健康医疗、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保税维修等重点平台,加快培育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三是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坚持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提升产业合作新高度,创新通关合作新模式,拓宽金融合作新领域,加快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先行区。
四是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织密相互联通合作网络,构建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拓展人文交流空间,服务金砖创新基地建设。
五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制度创新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建立更加灵活高效的法治管理体系,提升数字治理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第四章,保障措施。从加强党的领导、优化管理体制、强化智力支持、加强组织实施等四个方面构建保障体系,确保“十四五”时期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三、主要特点
(一)高站位把握发展方向。一以贯之坚持福建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深化方案”的战略定位和建设目标,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自贸试验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今年3月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把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到规划中,着眼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内外资一视同仁、内外贸一体化、本外币一体化等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加快两岸共同市场建设,努力把福建自贸试验区打造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重要枢纽,服务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高标准引领未来发展。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切实发挥自贸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一是积极争取先行先试,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信贷资产跨境转让、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等方面加大改革探索。二是对标RCEP、CPTPP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探索在放宽非关税措施等货物贸易准入限制领域开展风险压力测试。三是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发展数字贸易,强化数字治理,打造数字自贸试验区。四是注重服务业扩大开放和服务贸易发展,探索在放宽准入限制、推动数据有序流动、职业资格互认等方面加大开放力度。
(三)高质量谋划发展路径。依托福建自贸试验区自身特色优势,针对短板弱项,扎实推进自贸改革创新。一是扩大开放。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非禁即入”。积极争取离岛免税、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等政策,扩大准入和准营范围。突出沿海近台优势,在旅游、医疗健康、建设规划、专业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台资准入条件等。二是深化改革。注重整体性制度安排,加强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制度集成创新,如,推广对重点企业的集团内企业实施集团保税监管,争取将部分重点企业通过信息化监管等方式纳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三是鼓励培育。鼓励离岸贸易、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平台新模式加快发展,加大对集成电路、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和医疗健康等现代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四是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国内监管和国际规制协调,促进“边境上”和“边境后”规制措施协调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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