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市政府印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福州港江阴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新一轮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168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措施》施行日期
《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暂行两年。原《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福州港江阴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8〕134号)同时废止。
二、《措施》修改的主要内容
《措施》在原“榕政综〔2018〕134号”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加大了物流成本和本地销售补贴力度,降低了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市场拓展奖励补贴门槛,增加了汽车检测、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的扶持内容。
(一)对从福州江阴整车口岸进口汽车的企业,每辆进口汽车给予的物流成本补贴提高至4500元。
(二)对从福州江阴整车口岸进口汽车的企业,每辆进口汽车给予的本地销售补贴提高至3000元。
(三)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市场拓展奖励补贴的标准调整为每500辆奖励10万元。
(四)增设对汽车检测、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的补贴,并对提供检测服务的企业当年服务车辆不足4000辆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贴。
三、《措施》实施细则
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已针对本《措施》制定出台《促进江阴港整车进口口岸新一轮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榕自贸委〔2020〕52号),具体包含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认定条件、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及审核拨付流程,其中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认定及补贴申请流程已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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