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11-18 15:14

  7月1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2019〕11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意义和背景 

  会展业不仅能够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还能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城市开放度、城市活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之一。2018年7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上合组织青岛峰会成功举办作出重要指示:希望认真总结“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的有益经验。市委、市政府一直重视会展业的发展,王宁书记就该项工作作出批示,要求 “下步工作应重点放在引进知名会展企业上,做大会展规模,融合现有资源”。 

  在“五区叠加”政策背景下,我市会展业呈现稳步发展态势,展览规模连续三年突破100万平方米大关。在成功举办了糖酒会、体博会、药机展、教育装备展、农交会等一系列国家级大型展会同时,“渔博会”、“汽车展”、“福建国际旅游生活展”等本土展会的规模也逐步扩大。但是和其他省会城市相比,我市的短板凸显:展出面积排名不前、展馆出租率不高。海峡会展中心室内展厅面积达12万平方米,与南京国际展览中心、义乌国际博览中心并列全国第9位,但据统计,2018年我市展览面积(113万平方米),在全国排名第30位,在省会城市中排在第17位,出租率27.59%,在全国排名第42位。需要通过财政资金的大力扶持,引导会展业快速做大会展规模,才能实现对其他省会城市的“弯道超车”。 

  近年来,会展业发展迅猛,全国各大城市竞争激烈,相继出台了会展业扶持政策。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会展业快速发展,由市商务局牵头,在调研学习了厦门、成都、南昌、海口、杭州、武汉、郑州等城市会展扶持政策方面的先进经验后,结合我市会展业现状,对《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2017〕56号)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主要原则和目标 

  《办法》的主要原则:一是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二是加大市场化运作;三是健全完善县(市)区的配套措施。《办法》是为了实现会展业发展目标:至2020年,力争实现全年办展数量超过100场,办展面积超过150万平方米,增长15%,会展业城市排名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前15名;至2030年,力争实现办展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会展业城市排名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前10名。 

  三、《办法》施行日期 

  《办法》自发布之日,即2019年7月15日起施行。原《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7〕56号)同时废止。 

  四、《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办法》在原“榕政办〔2017〕56号”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增加了本土展会培育、鼓励国际认证、引进知名会展机构落地等三项扶持内容,降低了门槛,调整了会议资助及资金拨付的方式,适用范围由五城区扩展至长乐滨海新区,其中对本土展会培育和吸引知名会展机构入驻为本次政策修订的亮点。 

  (一)降低了展览的资助门槛 

  展览资助面积最低由原来的6000平方米降低至400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30元资助(资助标准不变)。 

  (二)取消部分对展览的限定 

  取消资助不超过五届、年度内同题材展会仅资助规模最大的展会、宣传推介费应大于资助总额15%以及自筹资金大于办展总支出60%等条件限定。 

  (三)增设对特大型会议的资助 

  分国际、国内、特大型三类会议,实际会期应达1天及住宿2晚,以三星级酒店为基准,四星级酒店按1.2倍标准资助,五星级酒店按1.5倍标准资助。其中,国际会议境外人数由原来的100人降低至50人,每人每天资助300元;国内会议市外参会人员由原来的600人降低至160人,每人每天资助100元;增加特大型会议,外来参会人数达3000-6000人的,额外给予30万元奖励;外来参会人数达6000人及以上的,额外给予50万元奖励。每场非特大型会议资助最高限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四)加大对本土展会的培育力度 

  对注册在福州的会展企业创办的本土展览项目给予特殊资助,其第一届展览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项目,每平方米给予60元资助;第二、三、四届享受每平方米给予60元资助外,每增加2000平方米额外给予20万元资助;第五届开始按统一政策给予资助。 

  (五)吸引知名会展机构入驻福州 

  对知名会展主办机构(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者在至少3个城市组织举办20场及以上展会,拥有2个及以上展会项目或者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会展业组织成员)来我市落地入驻,且落地年度内在我市组织举办2次1万平方米(含)以上展会的,给予落地机构50万元资助。 

  (六)鼓励会展申请国际认证 

  对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的本市会展企业或通过UFI认证的本市展览品牌,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加入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独立组展商协会(SISO)、亚洲展览会议联盟(AFECA)、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AA)等其它国际知名会展业组织、行业协会的本市会展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七)支持会展业基础性工作实施 

  支持开展会展行业课题研究,组织福州会展行业培训、福州会展环境、项目宣传推介活动,搭建福州会展网站,设计制作我市会展业宣传推介物料(包括影像资料),委托专业部门对福州会展的专项统计、酒店级别评定及重点展览项目评定工作等保障活动。 

  五、下一步的工作要点 

  一是协调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做大做强做优我市展会经济;

  二是精准招商、精准服务,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会展机构入驻福州;

  三是大力培育本土展会企业,努力提升我市会展业整体规模和综合竞争力;

  四是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及时兑现好、落实好政策;五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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