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贸易便利政策解读
时间:2015-10-19 10:23
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3.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程实施无纸化通关
解读:参与国际贸易和运输的各方,通过单一的平台一次性提交标准化的信息和单证,一次性接收口岸主管部门的反馈处理意见,提升区域通关信息化共享共用水平。随着“单一窗口”的建设和深入应用,将逐步实现通关全过程无纸化。
亮点:突破了原有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原来企业要分别向各口岸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业务,现在通过一个平台,一次性提交信息即可办理。降低通关成本,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
4.简化CEPA以及ECFA下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
解读:在自贸试验区内,对CEPA、ECFA项下优惠贸易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中请享受优惠协定关税税率时,对于海关通过联网收到出口方传输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实现对碰的,无需再提供纸质原产地证书。
亮点:实现闽台、闽港、闽澳间海关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突破了必须提交原产地证书原件的规定。简化企业报关手续,提高通关作业自动化率和通关效率。
5.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建立货物实施状态分类监管模式
解读:海关根据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非保税、口岸货物的不同状态,依托账册、信息化平台,实施“状态分类、分账管理,标识区分、实时核注,联网监管、信息共享,安全便利、风险可控”的监管模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区域政策功能开展各类货物展示、拼箱、中转等业务,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物流成本。
亮点:突破了原有内贸等非保税货物一般情况不能进出特殊监管区域的规定。放宽了限制,企业经营更加灵活。
6.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内销的货物试行选择性征收关税
解读:对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
亮点:突破了原先特殊监管区内销货物只能按报验状态征税的限制。在内销时企业按照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特别是在ECFA早期收割清单外的台湾产品,投资者可选择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生产企业,从台湾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在自贸试验区生产加工后销往内地,在内销时按照对应进口料件和产成品孰低征收关税,减轻企业税负,对承接境外产业转移有积极意义。
7.推进自贸试验区内各区域之间通关一体化
解释:一是海关监管方面。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从泛珠四省(粤闽琼桂)内各口岸进出货物,可以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二是检验检疫监管方面。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货物,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直接签发通关单,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查验;从自贸试验区各口岸入境货物的报检和通关手续可在该口岸所处自贸片区内任何一个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实施进口直通放行模式。
亮点:一是海关监管方面。企业在泛珠四省内可自主选择通关方式,代理报关企业可在四省区内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在四省区11关区内实现海关预归类、预审价、原产地预确认互认,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办理“区间结转”更为便捷。二是检验检疫监管方面。出口货物由产地口岸“两次申报”变为“一次申报”。进口货物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所处自贸片区内任何一个检验检疫窗口申报和领取证书。
8.简化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内销手续,促进内销便利化
解释:在企业提供税款担保前提下,可按照“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的模式办理海关报关手续。海关设立专门窗口,为内销手续办理实行专窗专岗,提高工作效率。
亮点:可按照“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的模式办理海关报关手续。
9.放宽海运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
解释:对于优惠原产地项下海运集装箱进口货物,企业无法提交未再加工证明文件的,经海关确认集装箱铅封良好,且集装箱号、封志号与联运提单上所列信息相同,可判定货物符合直接运输规定,不再提供未再加工证明等相关文件。
亮点:对中转集装箱货物免于提供未再加工证明。
10.试行企业自助通关、自主报税、自助审放、重点稽核的通关征管作业
解释:诚信企业自主如实申报报关单数据和税款,海关信息系统对于企业申报数据进行自动审核放行一体作业,企业可以自主打印完税凭证,海关针对重点商品开展批量审核、核查和稽查。
亮点:从海关审核把关为主转变为企业自主申报为主,从海关事前监管为主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联动监管,节省了应税货物通关时间,大幅提高通关效率。
11.支持自贸试验区按政策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解释: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500元以上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退税率为11%。
亮点:以往境外旅客购物不能退税,现符合条件的境外旅客购物可以退税,离境口岸的范围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退税物品范围除禁止、限制出境和增值税免税物品外的所有物品。
12.试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
解读:质检总局授权驻闽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负面清单以外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除活动物、水果、粮食等列入负面清单的高风险货物外,其他动植物产品及动植物源性食品由驻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审批。同时授权驻闽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台湾输往平潭的水生动物及输往福建自贸试验区的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检疫审批。
亮点:负面清单制度规范了质检总局与直属局的权责,清单内的事项由质检总局审批,清单外的事项直属局即可审批。质检总局进一步下放台湾输往平潭的水生动物及输往福建自贸试验区的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检疫审批权。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部分产品还可实施一次审批、分批核销,极大方便企业。
13.对台湾地区输往自贸试验区的农产品、水产品、食品和花卉苗木等产品试行快速检验检疫模式
解读:在风险分析、建立质量安全源头管理机制等的基础上,对台湾地区部分输往自贸试验区的食品、农产品、化妆品,试行“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
亮点:将进口台湾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向前延伸,建立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机制。有助于降低进口口岸抽检比例,提升口岸通关速度,促进两岸食品农产品贸易发展。
14.进一步优化从台湾进口部分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中药材的审评审批程序
解读:按照相关规定,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材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三品一械”)的审评、审批及备案权限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把台湾产部分保健食品营养补充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台湾使用二十年以上的中药材和I类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及备案权限下放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亮点:福建是国家唯一赋予台湾部分进口“三品一械”审评、审批和备案权限的省份。加快“三品一械”的审评、审批速度。
15.检验检疫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入境快件采取便利措施
解释: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高效便捷监管模式,实施特殊便利化措施,采信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
亮点:对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入境的个人自用物品免予检验;对无订单信息的入境商品实施入区检疫、区内集中监管、出区分批核销放行。
16.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口的商品、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大宗散装商品外,区内进口原产于台湾的商品简化手续
解释: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口的商品、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大宗散装商品外,对区内进口原产于台湾的商品,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免于提交合同、发票、提单等检验检疫申报单证。
亮点:对大部分自台湾进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实施备案管理。
17.改革和加强原产地证签证管理,便利证书申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解释:对符合条件的原产地证申领人,检验检疫机构不再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明书申领书》和发票,根据企业端发送的电子数据直接审核签发所申领的原产地证书。简化原产地证签证产品备案,企业申请备案时,不要求同时申请签证产品备案。原产地证已备案企业实行“一次备案,终身有效”管理,免予年审,有关企业不再需要每两年携带有关材料,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年审复查手续。
亮点:简化原产地证签证产品备案和企业免年审制度为创新举措,在原产地证书申领无纸化基础上,进一步为企业提供便利,简化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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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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