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福建自贸试验区人才工作十四条措施
时间:2016-04-05 21:24
坚持人才优先理念,创新人才发展机制
  
——《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解读

  
  为满足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推动自贸试验区在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方面先行先试,日前,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建立自贸试验区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促进两岸对接融合发展的重大举措。从世界各地自由港、自贸区实践来看,自贸试验区建设需求的人才,国际化、复合型是最重要的特质。预计随着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逐步深入,既懂经济又懂管理,既懂技术又懂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将成为各园区人才需求的必然趋势。从我省现有人才情况来看,高层次人才总量不足、国际化不高的特点很明显,无法满足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省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会议上,省委有关领导同志对加强自贸试验区人才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尤权书记强调要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学习培训,解决人才不足问题。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出台进一步加强自贸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
  
  二、政策的起草坚持了哪些理念?
  
  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坚持以政策创新带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协同发展,重点围绕人才安居乐业的问题和人才工作体系存在问题,系统谋划自贸试验区人才政策制定、制度创新、平台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力争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人才工作的强大合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用优惠的政策、优越的机制、优良的环境、优质的服务,吸纳天下英才向自贸试验区自由流动,为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快新福建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如何评价认定?
  
  实行更加简便高效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以用人主体认可、业内认同和业绩薪酬为导向,建立资格条件制、推荐制、积分制等人才评价机制。对从福建省外引进到自贸试验区的高层次人才,向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后,由所在设区市(区)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直接确认为引进杰出人才(A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等三类。
  
  四、对高层次人才到区内创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税收激励。加快推广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在区内实行促进高层次人才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吸引人才加盟、吸收股权投资、发展离岸业务等方面的税收激励办法。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原则上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土地供给。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投资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用地;福州根据需要提供100平方米以内3年免租金、100平方米以上3年减租金的工作场所,平潭根据需要提供200平方米以内3年免租金、200平方米以上3年减租金的工作场所。
  
  投融资服务。对区内高层次人才运营的优秀项目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400万元的债券贴息;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总额2%的担保补贴;对金融机构提供非担保融资服务形成的本金损失,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
  
  经费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项目优先立项;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团队建设经费支持、1亿元的公共平台建设经费支持;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五、对人才居家生活方面将提供哪些便利措施?
  
  住房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本人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租金,离开自贸试验区时可提取或转移住房公积金;“985”工程学校、“211”工程学校等优秀应届毕业生,福州、平潭提供1年以上免租金的过渡住房。
  
  子女(转)学。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可选择教育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其他方面。在安家补助、医保社保、配偶安置、交通便利、往来和签证(注)居留等方面,实施更加优惠便利的政策措施。
  
  六、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上有哪些措施?
  
  试行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机制。对自贸试验区和互联网成长型企业中的首席科技官(含负责科技、管理、组织、品牌、商业模式等创新的高管),给予企业高管平均年薪一半、最高50万元的岗位津贴。每个企业配额1个岗位,每个岗位津贴不超过3年。全省每年配额不超过3000万元。
  
  健全完善推进高层次人才流动机制。科研人员经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允许省内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试行突出贡献创新人才奖励机制。在自贸试验区每年评选10名以内创新奖,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试行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积分贴息办法。根据初始分值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贷款购房贴息,之后根据其服务期限及创业创新情况计算积分,并相应提高贴息标准。
  
  实行人才环境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委托专门机构开展人才工作满意度测评及人才工作情况评估,对人才工作推进力度不大、人才环境建设较差的有关责任人提出诫勉。

来源:119); FONT: 14px/25px 微软雅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