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20-3000-2022-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22-07-26
  • 标    题: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福州江阴口岸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动态考核及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自贸委202219号
  • 发布日期:2022-07-28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福州江阴口岸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动态考核及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榕自贸委202219号
来源:福州自贸区 时间:2022-07-28 15:37
 

各相关企业:

《福州江阴口岸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动态考核及调整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2022年7月26

 




福州江阴口岸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

动态考核及调整管理办法

 

  根据《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商建函〔2019462号),为推动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以下简称“福州自贸片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进一步发展,切实提高企业参与试点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对福州港江阴港区汽车整车口岸(以下简称“福州江阴口岸”)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进行年度动态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试点企业资格管理原则

试点企业资格管理按照总量控制、承诺优先、优胜劣汰、择优增补的原则,由福州片区管委会负责对试点企业进行认定和动态考核调整。

、动态考核调整时间

每年1月份组织试点企业考核调整,考核时被淘汰的企业仍可参重新与下一轮试点资格的申请。

三、试点企业认定

  ()申请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福州片区内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或委托第三方保障的具备汽车维修、零部件供应、信息服务等相应功能的网点与设施。自建或委托的售后服务平台应向福州片区管委备案;

3.信誉良好、有完善的境外车源采购渠道和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经验及供应链整合能力,在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监管部门和单位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拟申请企业在申报日期截止前一年内在福州江阴口岸进口整车不少于50辆(自营或开证)。

  ()申请试点的企业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的申请书(包括申请企业概况、经营情况、业务分布、维修网络等);

  2.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的方案(包括业务开展计划、车源、进口模式、售后服务、零部件供应,以及进口汽车产品关于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符合性情况、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等);

  3.试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5.相应的业务经销网络、售后服务网络的商事登记证明材料;

  6.包含依法履行汽车召回、质量保障、售后三包、风险警示义务以及对应违约责任条款的购销合同格式文本;

  7.无售后服务网点的,须提供售后服务委托协议;

  8.企业承诺书(附件2)。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应按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后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每本申请材料制作目录,并编辑页码,一式2份,连同申请材料扫描件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

  ()认定流程:

1.按企业在福州江阴口岸进口汽车业绩情况进行排序认定。

2.每年1月份由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根据企业在福州江阴口岸进口汽车情况、业内影响力及承诺情况提出平行进口试点企业初步认定意见,并报管委会会议研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通过省商务厅报商务部备案。

试点企业考核

(一)兑现上年度承诺的试点企业,可直接延续试点资格。

(二)按以下量化指标考核,得分为零的试点企业,直接取消试点资格。

(三)有开展业务但未兑现承诺的试点企业,按以下量化指标考核,原则上每年度调整,淘汰得分排名靠后的2家企业。

  1.福州江阴口岸整车进口量。对试点企业作为消费使用单位进口的车辆数(以到港数量为准),企业在福州江阴口岸每进口汽车1辆得1分。

2.提供开证服务。试点企业作为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不是本企业)为福州江阴口岸进口整车提供开证服务,每服务1辆得0.3分。

3.本地销售。试点企业在本地销售自福州江阴口岸进口的平行进口汽车,每销售1辆得1分,以报关单和销售发票上的车架码信息匹配认定。

4.客户引流。试点企业将其他企业(非福州江阴口岸试点企业)引流至福州江阴口岸进口汽车的,每实现进口汽车10.3分。客户引流需提前向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报备。

5.提供口岸配套服务。试点企业为福州江阴口岸进口整车提供报关报检、仓储服务,每服务1辆得0.1分,每辆进口汽车配套服务不分项计分。         

  ()考核流程:

各试点企业填报《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考核指标表》(附件1)及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提交至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由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按试点企业承诺兑现情况及量化指标考核评分,拟定取消试点企业资格名单,报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会议研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通过省商务厅报商务部备案。  

五、试点企业责任和义务

(一)每月10日前向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报送上个月汽车平行进口相关数据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二)严格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平行进口汽车相关管理规定开展业务。严禁伪造、变造和买卖许可证,进口旧车、拼装车及非法改装车等行为。对于不履行售后服务责任和有进口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立即取消试点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1

 

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考核指标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

得分

福州江阴口岸整车进口量

 

 

提供开证服务

 

 

本地销售

 

 

客户引流

 

 

提供口岸配套服务

 

 

总分

 

 


附件2

 

承诺书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

我司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关于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商务贸产〔201512号)的全部内容。

为积极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我司在此郑重承诺:自获得平行进口试点资格起当年度内在福州港江阴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进口整车将不少于    辆。

如我司未能履行前述承诺,自愿纳入贵单位平行进口试点企业动态考核及调整,我司对此将不提出任何异议,否则我司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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