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20-3000-2014-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14-06-10
  • 标    题: 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保办〔2014〕3号
  • 发布日期:2014-06-1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保办〔2014〕3号
来源:福州市保税港区管委会 时间:2014-06-10 00:00

榕保〔20143

 

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4〕82号文)精神,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0

 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管委会中心工作及企业群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和推进改革发展的基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

   (一)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逐步推进区属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办公室、区属国有企业)  
  (二)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建立管委会及各部门行政职权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主动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数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联系电话、监督渠道等及办理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区经发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投服中心)  

  (三)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对区内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五)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环节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六)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区域诚信建设。(责任部门:区各部门)  
  二、抓好关键环节,增强公开实效

   )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信息公开条例》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对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继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企业群众的信息需求。

(三)固化信息公开规范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不公开例外”确保上网的政府信息“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对涉及驻区海关、国检、地税、国税、工商、外汇管理等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规范。

 三、夯实基础工作,确保落到实处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与各自工作职责紧密结合起来,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施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按照榕政办〔2014〕73号、榕政办〔2014〕8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逐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考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能力。

  (三)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网、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网站、投资服务中心服务建设,充分依托这些平台,展示公开信息,方便公众获取,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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