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420-3000-2012-0001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12-08-24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保委(2012 )54号
- 发布日期:2012-08-2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福州市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榕公开办[2012]1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制度》,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福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制度
为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大力推动我区经济健康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为推动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支持和保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推动全区政务公开水平明显提升,政府职能切实转变,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三、组织领导
成立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承茂,副组长:程红梅,成员:陈建官、陈辉、兰祖向、黎发明、陈福强、翁则祥、黄金海、朱益刚、李许增、陈宏仕、林向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管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陈福强同志兼任。
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具体承办管委会的政务公开事宜,并对公开的信息向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维护和更新管委会的政务公开信息;组织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受理、协调处理、答复向管委会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协调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28327703,传真:83982681,电子邮箱:bsq@fzftz.gov.cn。
区效能办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督促管委会各部门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和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对管委会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等实施监督;收集、整理各方面对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受理对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联系电话:28327867。
区政策法规室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政务公开信息进行审议,主要包括:审议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真实可信,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审议公开的形式是否恰当;审议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审议公开的材料是否完整。联系电话:28321620。
四、公开内容
1、区域总体概况、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编制实名制信息
2、区财务收支、公共资源配置、人事任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录、监督投诉情况
3、区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4、区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等
5、区域经济指标:主要经济情况月、季、年报表;工业产值完成情况月、季、年报表;招商项目的名称及简要情况
6、区财政预决算报告,区内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的审核工作
7、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名称、审批依据、批准文号、收费标准
8、重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建设项目)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9、招投标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区域环保、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区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1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五、公开形式
1、报刊、广播、有线电视等公众媒体
2、政府信息专刊等
3、管委会门户网站(www.fzftz.gov.cn)
4、在管委会办公室档案室设立公共查阅室,在管委会大楼一楼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栏
5、公布政务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在管委会大楼一楼大厅设立政务公开监督意见建议箱
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六、公开程序
1、管委会各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属于公开的事项报区政策法规室初审。
2、政策法规室按照上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各部门报送的公开事项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是否公开、公开形式、公开时间等方面的意见,报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3、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策法规室上报的拟公开内容进行审核确定后,由管委会办公室进行公开。
4、区效能办对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重点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5、区效能办负责收集驻区单位、区内企业、群众对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向管委会办公室和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反馈。
6、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区效能办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在30日内予以答复或者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委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管委会办公室协调处理及答复。
8、各部门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个月公开事项的内容、形式、时间及反馈意见、处理结果等情况形成文字资料,与所公开的文件、资料(加盖部门公章)一起送管委会办公室,由办公室分门别类、立卷建档。
9、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除可以按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七、公开时间
1、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2、管委会的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全程公开,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3、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公开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属于长期公开内容的,应当长期公开。
八、监督和保障
1、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管委会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纳入到政风行风评议、绩效考评中,每年年初由区效能办对管委会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区效能办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结果,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差的部门通报批评乃至进行责任追究。对不按要求办事,不按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的,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整改;公开内容不真实的,部门负责人要作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内容严重失实,企业、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而又解释不清楚造成严重影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区效能办每年组织一次政务公开评议活动,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及时改正,并通报评议结果。
4、管委会办公室每年3月31日前公布管委会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区效能办要抓好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对收到的举报、投诉,要在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反馈。
6、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管委会年度预算,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附件: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政务公开责任制分解表
主题词:政务 公开 制度 通知
抄送:管委会领导。
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24日印发
附件:
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政务公开责任制分解表
序号 |
公开内容 |
责任部门 |
报送时间 |
1 |
区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编制实名制信息 |
办公室 |
10个工作日内 |
2 |
区人事任免 |
办公室 |
10个工作日内 |
3 |
公务员、事业单位考录 |
办公室 |
10个工作日内 |
4 |
区域总体概况 |
区政策法规室 |
10个工作日内 |
5 |
区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区政策法规室 |
10个工作日内 |
6 |
区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 |
区政策法规室 |
10个工作日内 |
7 |
区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
区政策法规室 |
10个工作日内 |
8 |
区财务收支情况 |
区财政局 |
10个工作日内 |
9 |
区财政预决算报告,区内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的审核工作 |
区财政局 |
10个工作日内 |
10 |
区域经济指标:主要经济情况月、季、年报表;工业产值完成情况月、季、年报表 |
区经发局 |
10个工作日内 |
11 |
区域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区经发局 |
10个工作日内 |
12 |
招商项目的名称及简要情况 |
区经发局 |
10个工作日内 |
13 |
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名称、审批依据、批准文号、收费标准 |
区经发局 |
10个工作日内 |
14 |
重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建设项目)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
区经发局 |
10个工作日内 |
15 |
区公共资源配置情况 |
区建设局 |
10个工作日内 |
16 |
区域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区建设局 |
10个工作日内 |
17 |
招投标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区建设局 |
3个工作日内 |
18 |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
区建设局 |
10个工作日内 |
19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区建设局 |
10个工作日内 |
20 |
区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有关情况 |
区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
当天 |
21 |
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区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
当天 |
22 |
区域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保兴公司 |
10个工作日内 |
23 |
监督投诉情况 |
区效能办 |
10个工作日内 |
24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承办部门 |
10个工作日内 |
25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
承办部门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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