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 索 引 号: FZ00420-0200-2018-0000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18-04-08
- 标 题: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自贸委〔2018〕37号
- 发布日期:2018-04-17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榕自贸委〔2018〕37号
来源: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时间:2018-04-17 15:57
管委会各部门,各办事处:
根据省审改办《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对照我委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经研究,取消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房建)1项事项,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2项事项(详见附表)。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工作,应在网站公布取消和调整的事项,删除和修订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
附表:根据省审改办通知要求我委近期取消和调整的事项
汇总表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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